甘南縣公安局

甘南縣公安局

甘南縣公安局為政府組成部門,級格為正科級,政府工作部門,所屬黑龍江省。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16個,職位為局長1個、政委1個、指揮中心主任1個、大隊長3個、所長3個、教導員7個;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45個,職位分別為副局長3個、紀檢書記1個、政工室主任1個、紀檢監察室主任1個、大隊長5個、警務保障室主任1個、法制室主任1個、所長11個、副所長15個、副大隊長6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掌握全縣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三)組織指揮危害國家安全、刑事、經濟和毒品等案件偵察工作;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治安災害性事故。
(四)負責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以及重大活動、會議和節慶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支彈藥、劇毒物品等危險品、特種行業;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六)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建設。
(七)負責常住人口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
(八)負責並指導公安機關依法承擔刑罰執行、監督、考察等工作。
(九)指導、監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管理和建設工作。
(十)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查辦信訪案件;負責收容教養呈報工作。
(十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機動車輛、駕駛員,查處公路上發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計算機系統安全、監察和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機關機要、通訊等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刑事技術工作,並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公安機關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十四)按許可權管理縣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宣傳、教育訓練、目標管理、黨建、工會、婦女、共青團和公安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公安機關裝備建設,提供警務後勤保障。
(十七)查處、督辦公安民警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甘南縣公安局內設機構13個,分別為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反邪教大隊牌子)、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交通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掛網路監察大隊牌子)、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戶政大隊(加掛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巡警大隊、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法制室(加掛信訪室牌子)、警務保障室、看守所、行政拘留所。12個派出機構,分別為第一派出所、第二派出所、第三派出所、長山派出所、中興派出所、音河派出所、興隆派出所、寶山派出所、平陽派出所、東陽派出所、巨寶派出所、查哈陽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