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權

宏觀調控權

宏觀調控權是國家調製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國家規制、貨幣政策、財稅政策等方式,宏觀調控權的享有主體對經濟運行和發展實行總體指導和調控,有助於實現經濟發展、熨平經濟周期、平衡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關係、調節國家產業經濟結構,主要包含規劃調控權、貨幣政策調控權、財政稅收調控權等內容。

基本介紹


公理性原則
宏觀調控權法律控制的公理性原則,是嚴格意義上的宏觀調控權法律控制原則,由“法律的客觀性”所決定的一種宏觀調控權法律控制原則,它普遍適用於各種不同類型的現代市場經濟國家。特定性、普適性、抽象性是其確立的形式標準,社會經濟關係是其確立的實質標準;而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方法,則是其確立的基本方法。宏觀調控權法律控制的公理性原則,通常分為具體原則和基本原則,前者包括權力有限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權責一致原則,後者則是指比例適度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