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

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

為了規範公汽車車站的設施建設與管理,公路局起草了《公路汽車客運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對站級的劃分、站址的選擇、車站規模、設備和設施等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基本內容


站級劃分

根據站務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發送量),結合所在地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將車站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1.1一級站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站:
1.1.1站務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車站;人口稀少及少數民族地區站務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車站。
1.1.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無7000人次以上的車站,可將具有代表性的一個車站列為一級站。
1.1.3省(自治區)轄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如無7000人次以上的車站,可將站務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個車站列為一級站。
1.2二級站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站:
1.2.1站務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不足7000人次的車站。1.2.2除已列為一級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區)轄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車站。
1.2.3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無3000人次以上的車站,可將站務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個車站列為二級站。
1.2.4國家規定的重點旅遊區車站。
1.3三級站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站:
1.3.1站務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車站。1.3.2除已列為一、二級車站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車站。
1.3.3一般旅遊區的車站。
1.4四級站
站務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鄉級人民政府或鄉級以下行政單位所在地車站,均為四級站。
1.5站務工作量計算
1.5.1站務工作量包括旅客日發送折算量及行包換算量。
1.5.2旅客日發送折算量,指車站年度平均每日發送長途旅客的數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1.5.3在車站發售車票的城鄉短途班車(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頻繁或班線長度在30公里以內的班車)旅客日發送量,按每2人次摺合,人次計入車站旅客日發送折算量總數。
1.5.4核定站級時,行包日發送量按每件換算為1人次計入站務工作量。

站址選擇


車站站址根據下列原則選定:
2.1便利旅客集散和換乘。
2.2車輛流向合理,方便出入。
2.3具備足夠的場地,能滿足車站建設需要,並有發展餘地。
2.4結合城市規劃要求,合理布局。

建設規模


3.1車站主要由站房、發車位、停車場(庫)、站前廣場、保修車間、生產輔助設施和職工生活用房等組成。
3.2站房建設規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數為主要依據計算、結合其它條件,按設計年度進行合理規劃。
3.2.1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指一年中旅客發送量偏高期間內,每天最大的同時在站人數的平均值,並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中最高時刻聚集在站的旅客人數。3.2.2車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按旅客日發送折算量乘以相應的百分比計算:
500人次以下者為30%~40%;
500~3000人次者為30%~25%;
3000~5000人次者為25%~21%;
5000~7000人次者為21%~18%;
7000~10000人次者為18%~16%;
10000人次以上者為16%。
旅客日發送量較少,而流時又過分集中的車站,可按實際最高聚集人數計算。3.2.3設計年度指車站建成開始使用后的第10年。
3.3車站各主要處所建築面積
3.3.1站房
候車室根據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按每人1.20平方米計算;
售票廳按每個窗口20.00平方米計算;
行包託運處:託運廳按每一託運單元(櫃檯)前留足20.00平方米計算;行包受理作業面積按每一託運單元20.00平方米計算;庫房內行包佔用面積按每件0.30平方米計算,行包員作業面積按每一託運單元20.00平方米計算,行包入庫件數按旅客日發送折算量的10%計算;
行包提取處面積按託運處的30%~50%計算;
站務員室按每人1.50平方米計算;
乘務員室按每人0.70平方米計算;
駕駛員休息室按駐站車數每車1人,每人0.50平方米計算;
其它工作用房按每人6.00~9.00平方米計算,單間面積應不少於10.00平方米。
3.3.2發車位
每個發車位按發送客車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
3.3.3停車場(庫)及行車通道
根據駐站客車數,按停放客車投影面積的4倍計算。
3.3.4站前廣場
一、二級車站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每人1.00平方米計算;三、四級車站酌情確定。
3.3.5保修車間
根據車輛保修(一保及小修)作業量,每一保修車位按75.00~90.00平方米計算;輔助工間面積按每車位10.00~15.00平方米計算;材料庫房面積按每車位10.00平方米計算。
3.3.6職工生活用房根據國家規定面積指標計算。
3.4除上述主要部位外,一級車站要設置下列處所:售票室、問訊處、小件寄存處、遺失物品保管室、值班站長室、廣播室、調度室、財會室、票據庫、統計室、黨政工團辦公室、公安執勤室、門衛、會議室、檢驗車位(包括檢驗人員辦公室)、洗車台、小賣部、旅客盥洗室、廁所、清潔工具室、單身職工宿舍、司乘公寓、職工食堂、浴室、閱覽室、文娛室、醫務室、鍋爐房、託兒所、自行車庫(棚)等。二、三、四級車站視具體情況確定。設置加油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
3.5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及車站各部位面積計算方法,分別參見附錄A《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計算方法》(補充件)和附錄B《車站各部位面積計算方法》(補充件)以及附錄C《車站佔地及建築面積舉例參照表》(參考件)。

設備設施


4.1一、二級車站要設置班次時刻表、里程票價表、行包價目表、營運線路圖、市區交通圖、禁運限運物品宣傳圖、公告牌、留言牌、班次牌、到達班車揭示牌、旅行須知,配備旅客意見簿、報刊、雜誌、座椅、時鐘、公用電話、郵政信箱、果皮箱、痰盂、飲水用具及裝卸、搬運、廣播、禦寒降溫、清掃除塵、消防等器材設備。
4.2三、四級車站可參照對一、二級車站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需配置的設備、設施項目。

機構人員配備


5.1機構設置
各級車站機構設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5.2人員配備
5.2.1站務人員
按車站站務工作量每100人次配備1.80~2.00人.其中:
售票員0.32人;
服務員(包括檢票、廣播、寄存、問訊、衛生等)0.90人,過路班車每15個班次增配1人;
行包員0.28人;
裝卸工0.40人.
5.2.2乘務人員
配有乘務員的客車,每輛配備1.33~1.50人;雙班運行的,增加1倍。
5.2.3駕駛員
按每輛客車1.33~1.50人配備,雙班運行的,增加1倍。
5.2.4調度員
按駐站客車配備,30輛及30輛以下為2.00~3.00人,每增加30輛增配1人。
5.2.5保修人員
按保修作業工作量計算,每一保修車位配備2.00~4.00人,如雙班作業時,可適當增加人數(計算方法參見附錄D)。
5.2.6管理人員(包括站領導、股室負責人、業務、財務、統計、公安、稽查、安檢、政工人員等)和後勤人員按上述人員總數的20%~22%配備。

數字依據


6.1本標準中核定站級條件的有關數據,依照核定年的前一年度實績日均數字,應經統計部門認可。
6.2凡統計部門未統計的數字,以業務部門的統計數為依據。

站級審批


7.1一級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核定意見,報交通部審批;二、三、四級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核定、審批,其中二級站報部備案。
7.2各級車站級別每三年核定一次。
附錄A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計算方法(補充件)
設計年度的旅客日發送折算量可通過下式求得:
F設=F統(1+D)↑T
式中:F設―――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
F統―――統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
D―――客運量預計遞增幅度;
T―――統計年度至設計年度的年數。
附錄B車站各部位面積計算方法(補充件)
B.1站房
B1.1候車室面積=1.20(平方米/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數
B1.2?售票廳面積=20.00(平方米/窗口)×售票窗口數
售票窗口數=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每個窗口每小時可售票數
一般情況下,售票員每小時可發售120張車票,即每10分鐘可售20張車票,10分鐘可認為是旅客正常排隊時間。排隊購票時,旅客平均活動面積為1.00平方米/人。
假設每人購買1張車票,10分鐘內,窗口前排隊旅客則有20人左右,因此,售票窗口前就要留夠20.00平方米,即:
售票窗口前面積=1.00(平方米/人)×20人=20.00平方米
B1.3?行包託運處面積=託運廳面積+庫房面積+行包受理作業面積
其中:託運廳面積=20.00(平方米/託運單元)×託運單元數
庫房面積=0.30(平方米/件)×旅客日發送折算量×(0.10件/人次)+
20.00(平方米/託運單元)×託運單元數。
行包受理作業面積=20.00(平方米/託運單元)×託運單元數。
式中:0.10為行包託運係數。
託運單元數=日受理行包總件數÷每單元日受理行包件數
日受理行包總件數=旅客日發送折算量×0.10
每單元日受理行包件數=託運單元每小時受理件數×每日辦理業務時間
一般情況下,每託運單元每小時可受理30件行包,每日可辦理10小時行包業務。B1.4?行包提取處面積=行包託運處面積×(0.30~0.50)
B1.5?小件寄存處面積=0.20(平方米/件)×旅客最高聚集人數×0.25(件/人次)+10.00平方米
式中:0.20平方米/件指每件物品平均佔用的面積數,0.25為小件寄存係數,即每4名旅客中有1名旅客寄存小件,10.00平方米為作業室面積.以上均為測算數字。
B1.6?問訊處面積=8.00(平方米/人)×工作人員數
B1.7?調度室面積=10.00(平方米/人)×調度員數
式中:每個調度員按10.00平方米計算,是考慮接待駕駛員辦理行車手續及放置調度設備等。
B1.8?站務員室面積=1.50(平方米/人)×站務員數
B1.9乘務員室面積=0.70(平方米/人)×乘務員數
B1.10駕駛員休息室面積=0.50(平方米/人)×駕駛員數
B1.11?其他工作用房面積=(6.00~9.00平方米/人)×工作人員數其他工作用房指售票室、廣播室、公安執勤室等,如只有1人工作時,應不小於10平方米。
B2發車位
發車位總面積=客車投影面積×2×發車位數
發車位數=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每車位每小時發出旅客人數×(1+20%)
每車位每小時發出旅客人數=客車平均座位數×始發車合理座位利用率
×每小時可發出車次數
式中:合理座位利用率一般取80%,每小時發3個車次;20%是考慮回站客車和部分發出客車同時停靠而增加的幅度。
B3停車場(庫)
停車場(庫)面積=客車投影面積×4×駐站客車數
B4站前廣場
站前廣場面積=1.00(平方米/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數
B5保修車間
保修車間面積=保修車位面積+輔助工間面積+材料庫面積
保修車位數=一保作業車位數+小修作業車位數
即:W=NI+N小修
NI=л*TI/8(L*Z/lI-L*Z/lII-L*Z/lIII-L*Z/l修
NI小修=(1/8)л*T小修*f*L*Z
式中:W――保修車位數;
NI―一保作業車位數;
N小修――小修作業車位數;
TI、T小修――分別為1輛客車進行一級保養及小修作業佔用車位的時間,一般取
TI=0.67小時,T小修=1小時;
LI、LII、LIII、L修――分別為客車一、二、三級保養周期及大修間隔里程,通常各
為1500公里、12000公里、60000公里及
100000~150000公里;
f――小修作業頻率,通常為每1000車公里1次,即1次/千車公里;
L――車日行程;
Z――車站建制客車數;
л――保修不平衡係數,一般可取1.10~1.5。
由於三保、大修周期長,與一、二級保養、小修作業相比,年作業次數可以忽略不計,故在計算一保車位時可不予以考慮,保修車位數的計算公式可簡化為:
W≈1/8*лTI(L*Z/lI-L*Z/lII)+1/8*л*T小修*f*L*ZB6職工生活用房
B6.1職工宿舍面積=國家規定的面積指標數×職工人數
B6.2福利設施面積=國家規定的面積指標數×計算單位數
附錄C車站佔地及建築面積舉例參照表(參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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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日發┃10000┃7000人次┃5000人次┃3000人次┃1500人次┃500人次┃
┃送折算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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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聚集人數┃1600人次┃1260人次┃1050人次┃750人次┃420人次┃1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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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站客車數┃150輛┃100輛┃75輛┃40輛┃20輛┃5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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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佔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