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牽頭組織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進行審核批准職責。
(二)增加負責擬定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金融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三)組織、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
(五)擬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組織協調企業改制上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建設。
(六)擬訂保險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業務發展。
(八)承擔擬訂我區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市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負責我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的相關工作。
(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設4 個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財務、黨群、計生等工作;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南寧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開展反洗錢、反假幣工作;承擔組織協調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
擬訂銀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聯繫銀行業監管、金融機構,引導和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指導地方銀行業金融、信託機構的改革、發展、重組和風險處置;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銀行債務等行為;擬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的有關工作。
擬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聯繫證券業監管、證券期貨機構;統籌、協調企業改制上市,組織實施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計劃;協調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的申報;推進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和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證券業風險,查處、打擊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處)
擬訂保險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聯繫保險業監管、保險業機構,推進保險業務發展;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保險業風險,查處、打擊非法保險機構和非法保險業務;擬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我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管的有關工作;負責廣西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與綜合處合署辦公。
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 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