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
漢語詞語
徠養廉,漢語辭彙。讀音為yǎng lián。釋義:1、培養並保持廉潔的美德。2、清官員於正俸外加給的一種收入。出自唐·司空圖《太尉琅琊王公河中生祠碑》。
養廉
yǎng lián
1、培養並保持廉潔的美德。
唐 司空圖 《太尉琅琊王公河中生祠碑》:“均能勸勇,儉足養廉。”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上:“圭田,養廉也。凡在職,皆當以廉責之。”
《宋史·職官志十二》:“諸路職官,各有職田,所以養廉也。”
《金史·忠義傳二·從坦》:“若實給俸粟之半,少足養廉,則可責其効力。”
徠2、清 官員於正俸外加給的一種收入。
清朝官俸很低,一品大員年俸銀一百八十兩、祿米九十石,七品知縣年俸銀四十五兩、祿米二十二石,武官所得更少。實際上地方官私取田賦耗羨,武職分扣兵丁名糧,收入甚多。在朝廷和老百姓中影響十分惡劣。
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撫諾岷奏准,提取本省耗羨為官員養廉銀,以後各省陸續仿行;五年,又給八旗官員養廉銀。乾隆元年(1736),佐雜各官給養廉銀,將所扣兵餉,挑補實額。;四十七年,綠營武職比照文官例給養廉銀。文武官員養廉銀皆按職務、等級,分別不同數目發給。
養廉之數,各省不同,總督每年從一萬三千兩至二萬兩,知縣從四百兩至兩千兩不等。
養廉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