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貿易法委員會)於1966年由大會設立(1966年12月17日 第2205(XXI)號決議)。大會在設立貿易法委員會時承認,各國的國際貿易法律存在差異,給貿易流通造成了障礙,因此,大會把貿易法委員會視作聯合國可籍此對減少或消除這些障礙發揮更積極作用的工具。

任務


大會賦予貿易法委員會促進國際貿易法逐步協調和統一的總任務。貿易法委員會自此成為聯合國系統在國際貿易法領域的核心法律機構。

組成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大樓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大樓
貿易法委員會由大會選出的60個成員國組成。成員的構成代表了世界各個不同地理區域及其主要經濟和法律體系。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任期六年,每三年半數成員任期屆滿。自2011年6月27日起,貿易法委員會成員及其任期屆滿年份為:
阿爾及利亞2016
阿根廷2016
亞美尼亞2013
澳大利亞2016
奧地利2016
巴林2013
貝南2013
玻利維亞(多民族國)2013
波札那2016
巴西2016
保加利亞2013
喀麥隆2013
加拿大2013
智利2013
中國2013
哥倫比亞2016
捷克共和國2013
埃及2013
薩爾瓦多2013
斐濟2016
法國2013
加彭2016
喬治亞2015
德國2013
希臘2013
宏都拉斯2013
印度2016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2016
以色列2016
義大利2016
日本2013
約旦2016
肯亞2016
拉脫維亞2013
馬來西亞2013
馬爾他2013
模里西斯2016
墨西哥2013
摩洛哥2013
納米比亞2013
奈及利亞2016
挪威2013
巴基斯坦2016
巴拉圭2016
菲律賓2016
波蘭2012
大韓民國2013
俄羅斯聯邦2013
塞內加爾2013
新加坡2013
南非2013
西班牙2016
斯里蘭卡2013
泰國2016
土耳其2016
烏干達2016
烏克蘭2014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2013
美利堅合眾國2016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2016

委員會


貿易法委員會在年會上進行工作,年會每年輪流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和維也納維也納國際中心舉行。委員會各工作組一般每年舉行一屆或兩屆會議,視須討論的主題事項而定;工作組屆會也輪流在紐約和維也納舉行。
除成員國以外,還邀請所有非委員會成員的國家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作為觀察員出席委員會及其工作組的屆會。觀察員可與成員一樣參與委員會及其工作組屆會的討論。

工作組


貿易法委員會設立了六個工作組就委員會工作計劃中的專題進行實質性籌備工作。每一工作組由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國組成。
六個工作組及其目前的專題為第一工作組–採購
第二工作組–國際仲裁和調解
第三工作組–運輸法
第四工作組–電子商務
第五工作組–破產法
第六工作組–擔保權益
下文闡述貿易法委員會已進行或正在進行工作的領域及其主要工作成果。
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
國際貨物銷售(銷售公約)
破產
國際支付
國際貨物運輸
電子商務
採購和基礎設施發展
罰款和約定損害賠償金
其他案文

職位空缺


貿易法委員會秘書處的職位空缺由聯合國人力資源管理廳負責管理。關於如何在聯合國謀職,詳細情況請訪問聯合國的 UN Careers電子徵聘系統網頁。

實習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國際貿易法司是貿易法委員會的業務秘書處,將選拔若干申請人參與實習方案,申請人在申請時及在實習期間須持有大學本科學位(或同等學位)並且已被研究生學位課程錄取(攻讀碩士或以上學位)。
國際貿易法司設有立法處和技術援助科,其任務分別是為通過和使用貿易法委員會法規而編寫統一法規和提供技術援助。
實習目標:
在確定實習生的工作領域和內容時,將考慮到國際貿易法司當前正在開展的項目、實習生的資格條件,以及贊助機構或實習生個人所表示的實習目的。通常會要求實習生在一名法律幹事的指導下從事與貿易法委員會各工作組正在進行的項目有關的任務,或從事與推廣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和協助法律改革的活動有關的任務。
為實習生指定的任務可包括如下:
立法處:
協助比較法律研究報告的研究和編寫工作。
協助籌備和起草法律文本(例如公約草案和示範法草案),包括進行相關的背景研究。按要求承擔臨時分派的法律和行政工作。技術援助科:
協助確定特定國家和(或)部門的立法改革需要和援助要求。協助搜集和分析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判例法。協助改善並維護貿易法委員會的網站。資格要求:國際貿易法或國際私法專業大學本科或以上學位。優秀的英文口語和書寫能力;懂聯合國其他語文(阿拉伯文、中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者更佳。計算機技能,包括熟練掌握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等應用軟體和網際網路查詢。精通網站管理相關工作,熟練掌握HTML者更佳。條件 貿易法委員會實習方案實行擇優選拔錄取。欲參加實習者請在所希望的實習期之前六至九個月提出申請。
還要求提供能評價申請人的學術和(或)專業能力的三個人的姓名。
實習方案的首期為兩個月。
聯合國不能為實習生提供任何資助或報酬,實習工作不得為聯合國帶來任何資金上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