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SM

民航專業術語

是指在實行RVSM運行的空域內,在FL290至FL410(包含這兩個高度層)之間的垂直間隔標準由2000英尺(609.6米)縮小到1000英尺(304.8米)。按照這樣的標準從事的飛行活動稱之為最小垂直間隔飛行。

轉換空域


從非RVSM空域到RVSM空域之間的轉換空域,即從2000英尺垂直間隔的標準垂直間隔空域過渡到1000英尺垂直間隔的RVSM空域,或者離開1000英尺垂直間隔的RVSM空域,進入到2000英尺垂直間隔的區域,稱作RVSM轉換區域。
有時由於天氣條件和交通情況的綜合原因,在當00地區域空中交通管制ATC)宣布暫時停止RVSM運行那一時刻,保持飛機的垂直間隔由原來的1000英尺擴大到2000英尺;或者區域航空管制宣布取消暫時停止RVSM運行的禁令那一時刻,飛機從2000英尺垂直間隔變為1000英尺的垂直間隔,同一區域的垂直間隔的轉換也稱作RVSM轉換區域。

產生背景


20世紀60年代,由於當時民用客機所使用的壓力感應式氣壓高度表在高度超過FL300后靈敏度會大幅降低,而飛機的最佳巡航高度已經顯著增加,因此,在FL290高度層飛行的民用飛機之間的標準垂直間隔改為2000英尺,同時,國際民航組織(ICAO)也於1966年作出飛機的轉換高度為FL290的相關規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高精度的高度測量設備相繼出現,加之全球空管水平不斷提高,縮小航空器垂直飛行間隔成為當務之急。

運行歷史


20世紀80年代初,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成立專門小組,開始探討有關修改航空器垂直飛行間隔標準問題。經過各種風險評估后認為:在FL290以上空域飛行的最小垂直間隔從600米(2000英尺)縮減到300米(1000英尺)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可以滿足預定的安全標準,使空域容量大大增加,並且能夠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
在1990年,首先在大西洋實施了縮小垂直間隔(RVSM)的運行,並根據運行的經驗制定了相應的運行規範和有關規章。
1997年首先在北大西洋航路或空域從FL330—FL370(含這兩個高度層)之間實施了300米(1000英尺)的垂直間隔試運行,一年以後,試運行高度層擴展到FL310-FL390。隨後在太平洋區域也進行了相關試運行。

分配方案


RVSM高度層
中國於UTC時間2007年11月21日16時在所屬空域8900米(29100英尺)至12500(41100英尺)之間(含)實施米制的縮小垂直間隔(RVSM)。
RVSM實施以後,600米至8400米,每隔300米為一個高度層;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為一個高度層;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為一個高度層;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其中8900米至12500米定義為RVSM空域。
同時為了保證兩相鄰高度層間的米制垂直間隔在轉換為英制以後大於等於1000英尺,英制高度層按100英尺取整。
在8900米至10700米的米制高度層區域,為了與英制高度層相符合採取依100英尺向下取整的方法,例如:8900米(29199.4226英尺),向下取整為29100英尺。
在11000米至12500米的米制高度層區域,為了與英制高度層相符合採取依100英尺向上取整的方法,例如:12500米(41010.425英尺),向上取整為41100英尺。
基於此原則在8900米制12500米之間,航空器的垂直間隔將為1000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