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
服藥
詞目:服藥
拼音:fú yào
英文:Medication
基本解釋:
動詞 v. [take medicine] 吃藥
1. 服食藥物。語本《禮記·曲禮下》:“醫不三世,不服其葯。”《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病有六不治……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中:“若必待瘧發而後服藥調理,則既晚矣。”王西彥 《一個小人物的憤怒》:“提起服藥,站在旁邊的女人就對 馬希賢 先生扮著懊喪無助的臉色。”
2. 指服丹藥以修鍊。
唐 皇甫冉 《送韋山人歸鍾山所居》詩:“服藥顏雖駐,耽書癖已成。”
3. 宦官初閹。
宋周密 《癸辛雜識別集·宦者服藥》:“凡宦官初閹名曰服藥,則以名字申兵部,看命則看服藥日時,全不用始生日時,故常擇善良日時乃腐。”
“服”的本義無吃之意思,只有與葯聯繫在一起,才具有這層含義,或用作一服(帖)葯之意。服字詞義的演變,頗能說明一些問題。《正字通》釋“服,衣服,身所佩服也”。因此,服之本意,與佩通,常佩服同稱。
故而“服藥”、“一服藥”這一特殊含義,可能與早期藥物使用方式有關。《山海經》中所記載的藥物可分為幾類:
(1)佩或服而有效者,
(2)食而有效者,
(3)現而兆吉凶者,
(4)有害者。如果十八卷的《山海經》的卷次排列表明了寫作上的的間順序或出現的時代早晚(人們認定此書非一時一人之作),那麼,前幾卷中許多藥物都是以“佩”或‘服”的方式使用的,後面卷次中食用的明顯增多。這似乎可以大膽推斷,早期佩和服也許是用藥的一種主要方式。當然,這只是一種基於常理的推測而已,尚缺乏充足的依據。
長期服藥要注意什麼
根據《中國藥典》規定,60歲以上的老年人,其用藥量相當於成人用藥量的3/4,不可自行增加用藥劑量。對80歲以上的老年人,只能給予成人量的1/2。
老年人由於耐受性下降,易致不良反應或中毒,需要從小劑量開始服藥,年齡大、體重輕、身體情況差的老年人更應酌情減量用藥。另外,老年人常同時患多種疾病,在用藥時,應先服用治療急、重病症的藥物,待病情穩定后,再適當兼顧其他病症的治療而服用其他藥物,不要多種藥物一起用。
老年人同時用藥不能超過5種。專家表示,要明確治療目標,抓住主要矛盾、選擇主要藥物治療。凡是療效不確切、耐受性差、未按醫囑服用的藥物都可考慮停止使用,以減少用藥數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種藥物時,在病情穩定后仍應遵守5種藥物原則。
專家建議,長期服藥的患者要定期到醫院進行體檢,以便能及時發現、防止藥物蓄積給您帶來的損害。一般來說45歲以上的普通人群,每年至少保證全面體檢兩次;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最好能根據所患疾病定期檢查身體。對於長期服用某些藥物的患者,更應該定期做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