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衢州市教育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衢州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季根壽。

機構簡介


中共衢州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事務。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機構職能


衢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紀律檢查和行動監察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處理在衢學校中的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
(二)負責直屬學校(卑位)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組織教育系統黨群工作和社團工作。
(三)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擬定全市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
(四)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力、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工作,管理本系統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審核市直屬中小學(含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名,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置;指導和檢查成人高等教育的業務工作。(五)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少先隊、共青團工作。
(六)管理全市高中沒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制定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中段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普通與成人高校招生、中專招生工作;負責高等、中等自學考試、全國公共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少兒劍橋英語等級考試;負責各類考試的考務考籍管理和證書審核發放工作;負責高中會考工作。
(七)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圖書、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指導與管理全市校力、產業,勤工儉學和教育市場的工作;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編寫鄉土教材和必要的補充教材,進行教學質量評估。
(八)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擬定教師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中小學校長、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和管理教職工的年度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聘任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教育系統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扣派遣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的教職工調動審批及全市教師跨系統跨地區凋動的審核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教育交流工作。
(九)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收費標準;指導教育系統的經濟審計工作;管理市直屬學校(單位)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指導、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組織實施對普及和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十—)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製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活水平測試工作。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黨建工作和市委關於建設“清廉衢州”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強化教育督導職責,強化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不斷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到位。

機構設置


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
2.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
3.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事業規劃、工作總結、重要報告和機關發文的審閱;
4.負責局重要會務、活動及重要事項的安排和督查工作;
5.負責文秘、信訪、保密、文書檔案、保衛及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7.指導教育系統社團工作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8.協調處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組織人事處
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
2.負責局機關科級幹部、市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選拔、交流、獎懲等工作;
3.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中小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4.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5.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調配、人才流動、人事代理和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及派遣工作;
7.負責優秀教師的推薦、評選、表彰工作;
8.負責中外教育交流、教師互派和外國專家任教資格學校的申報工作;
9.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教職工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和30年教齡榮譽證書的發放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市直屬學校(單位)編製審核和黨員幹部年報工作;
1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計劃財務處
主要工作職責:
1.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
2.負責中小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和市區中小學校收費標準;
4.負責市區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
5.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工作;
6.編製市直屬學校(單位)年度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
7.負責市級(市統籌)教育經費的分配和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教育事業的統計及年報工作;
8.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辦理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房改公積金等業務;
9.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市直屬學校(單位)的審計工作;
10.統籌安排市直屬學校(單位)基建項目和基建經費,參與基建項目的招投標、圖紙會審、竣工驗收及預決算審核工作們監督施工質量。
督導處
主要工作職責:
1.主持教育督導處全面工作;
2.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方案;
3.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4.指導各縣(市、區)的教育督導工作;
5.選送教育督導人員參加省培訓班培訓;
6.總結推廣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科研;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礎教育處
主要工作職責:
1.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工作。
2.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
3.負責市區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參與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4.負責全市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的驗印發放工作;
5.指導管理幼兒教育、殘疾兒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工作;
6.指導全市中小學少先隊、共青團工作;
7.負責指導全市基礎教育階段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8.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組織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化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主要工作職責:
1.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含成人高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2.指導各級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含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術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置
3.負責對學校辦學條件、辦學質量的檢查評估;
4.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5.負責普通及成人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的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的驗印發放工作;
6.制定並實施全市掃盲工作計劃,指導鄉鎮成人學校建設;
7.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對工人、農民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管理。
高教師範處
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高等教育的方針政策指導、檢查高等院校、成人高校執行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二作;
2.指導協調高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改革、教學質量評估和專業設置工作;
3.制定實施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劃,指導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校長培訓辦班審批,負責中學校長崗位培訓、提高培訓和小學校長的研修培訓。
4.制定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指導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培訓工作質量;
5.負責本轄區教師繼續教育登記資格,審驗相應的教師繼續教育憑證或證書。
監察室
督導處
招生處
安全處

行政編製


市教育局行政編製24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編製)。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督學1名(副縣長級);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科級領導職數),其中正科長級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級1名。
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 季根壽
黨委委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徐聰慧
黨委委員、副局長 姚文湧
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金松
黨委委員、總督學 程衛東
黨委委員 方美花
一級調研員 呂 汶
三級調研員 朱雲福
三級調研員 蔣志賢
四級調研員 李 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衢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7年12月,入選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評選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6月8日,被衢州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衢州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集體”。

地理位置


地址:老衢州市政府大院內荷花三路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