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例,漢語辭彙,拼音為zé lì,指依據法令或成案作為定例。
⒈成規;定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曹 郡王 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儒林外史》第四六回:“若説是書辦的考核,可見這大部的則例是移動不得的了。”
梁斌 《播火記》第一卷十二:“如今一般則例,都是隨糧附征。”
⒉清 代指彙集《
會典》的新例疑義等所編成的行政法典。
例如:《戶部則例》、《工部則例》、《禮部則例》、《八旗則例》、《
理藩院則例》、《內務府則例》、《處分則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