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生態
藝術生態
生態一詞,現在通常指生物的生活狀態。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環境下生存和發展的狀態,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習性。所謂“生態藝術”的概念性定義,應該包涵自然生態、社會生態和文化生態三組相關的內容和探討話語。自然生態,是人類賴以存在的物質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有機資源;社會生態,即人類現存的法學意義上的外在制度系統;而文化生態則是人類生存的精神依據,它包括人文傳統及其對傳統所加入的共時性創造意識。在此三組邏輯關係中,社會生態受文化生態的意識制約,進而影響並改變自然生態。
生態(Eco-)一詞源於古希臘字,意思是指家(house)或者我們的環境。簡單的說,生態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狀態,以及它們之間和它與環境之間環環相扣的關係。生態學(Ecology)的產生最早也是從研究生物個體而開始的。1869年,德國生物學家E.海克爾(Ernst Haeckel)最早提出生態學的概念,它是研究動植物及其環境間、動物與植物之間及其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的一門學科。如今,生態學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生態”一詞涉及的範疇也越來越廣,人們常常用“生態”來定義許多美好的事物,如健康的、美的、和諧的等事物均可冠以“生態”修飾。當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對“生態”的定義會有所不同,多元的世界需要多元的文化,正如自然界的“生態”所追求的物種多樣性一樣,以此來維持生態系統的平衡發展。
當代藝術的一個重要特徵即生態藝術的全面興起。
90年代那些具有觀念性的藝術家,大部分作品是涉及生態環境的。
因而,毋庸過多地置喙,倘使人類不去改變文化生態觀和相關的社會生態觀,僅僅依賴科技的外在進步和法制的何等完善,對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就不可能有所改變。而所謂“改變”的實質,說到底是一種皈返過程中的認領,亦即在朝向人類共同精神家園———母親之鄉的回歸過程中,認領我們業已竭衰的古老直覺———那種與原初的自然神秘力量共生的精神秉賦。
藝術家為當代藝術輸入的有關生態藝術的觀念,儘管在形式、材
料、媒介、場景和方法上紛繁多樣、面相殊異,但最終的意義實現,
都是上述原點和背景的題中應有之義,這也就是生態藝術根本的文化
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