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洋局
北海市海洋局
北海市海洋局是北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根據《北海市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設立。
(一)負責綜合協調我市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辦法等。起草有關海洋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本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核算、評估及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負責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程、辦法等。組織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和許可制度,按規定管理海域使用金的徵收和使用以及減免的審核報批,參與管理海域使用論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在本市管轄海域內進行的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組織實施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管理和協助開展海域勘界工作。
(四)負責本市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五)負責本市海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我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我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管理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牽頭監督管理海洋生態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參與管理本市新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依法監督海洋工程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市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開展海洋科技技術研究與應用;牽頭、協調組織實施海洋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引進及管理工作。
(七)承擔本市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組織實施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的管理,發布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和海洋災害預報,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八)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組織對我市轄區海域進行定期巡航巡查執法,依法查處違法用海行為。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海市海洋局局長:歐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