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財
券商集合理財
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指的是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通俗地講就是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並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一種理財服務,其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證券公司是這種理財產品的發起人和管理人。
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2003年5月,針對部分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集合理財的實際情況,為防範風險,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已經開展此類業務的證券公司對其業務行為進行規範,其他證券公司暫停開展此類業務;
2005年3月,證監會批准了“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申請,這是經證監會審核批准的第一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自2005年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正式成立以來,經歷5年多的時間,不僅發行數量、發行規模屢創新高,而且參與的券商逐年增加。
券商集合理財計劃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一股不可忽視的投資力量,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日益增多。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類。
所謂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主要是考慮到投資風險的因素,其對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較多,一般來說,類似產品將其投資對象限定在現金、貨幣市場基金、國債和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而投資於權益類證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過20%,收益能力不是很高,但風險相對偏低很多,比較適合於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選用。限定型產品則包括了債券型和貨幣市場型兩種。
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是指投資方向不固定,除了可以投資上述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外,還可以投資股票、可轉債、封閉式基金和ETF等資產,其可以根據相關投資品種的趨勢進行靈活運作,儘可能追求最大化收益,該類型產品的收益率取決於券商的管理水平,其較為適合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選用。在非限定型產品中,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產品四種。
券商集合理財與公募基金相比,主要有以下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1、相同點
1)券商集合理財計劃和公募基金一樣都是集中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專家理財,均以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要投資目標,投資人的資產均設立專門賬戶,由資產管理人管理、由獨立的託管銀行進行託管。
2)兩者都具有專業的研究隊伍和豐富的管理經驗。
1)准入門檻不同
券商對參加集合理財的客戶資金門檻有一定要求,一般首次參與的資金必須達到5萬元以上,而開放式基金認購起點一般為1000元,如果定期定額申購,起點最低可以降到200元左右;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2)募集方式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公開宣傳,募集範圍相對較窄;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可以公開宣傳,募集的範圍相對較寬。
3)收益不同
①投資收益不同:雖然兩者投資範疇基本一致,不過由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投資範圍上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這就使得券商可以選擇優秀的基金,投資收益率會高於開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②管理人的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來源於管理費用,而券商的收益不僅來源於管理費還包括業績分成。業績分成的收益方式對管理人有激勵作用,也公平對應於其承擔的風險。
4)安全性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優與基金。集合理財可以“隱性保本”。據了解,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在合同中規定收益分配比例和虧損承擔責任,而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況下,虧損是由投資者全部承擔,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資產購買一定比例本公司開發的集合產品,並可在有關協議中約定,當投資出現虧損時,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將優先用來彌補該公司其他購買人的損失。
5)流動性不同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流動性。①部分基金如封閉式基金、ETF、LOF等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利於投資者買賣該基金;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流動性明顯不如前者。②券商集合理財一般數月至一年的封閉期之後才有一小段時間的開放期,開放期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投資者只能在開放期進行參與或者退出,其他時間不能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可以隨時按基金申購、贖回,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
6)投資限制不同
集合理財不僅被允許參與新股申購,還可以投資於基金,即(FOF),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禁止基金投資於基金,並且銀行間市場也有望開閘.
7)手續費不同
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8)運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披露的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範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在連續兩個多月的發行淡季后,09年10月底,券商集合理財的發行速度突增。這是繼09年6、7月交替后第二波密集的券商集合理財發行潮。從長江超越理財穩健增利、興業卓越2號,到創業2號穩健回報,共十隻券商集合理財開始發售,其中七隻產品是主要投資股市的非限定性產品。
截止09年11月底,經過一般最長一個月左右的發行期后,這波發行高潮無疑決定了這波券商集合理財“新丁”在12月的“入市潮”。若按平均每隻募集10億元估算,將有約百億資金在近期募集到位,按債券型集合理財最大可投資股市資產比例20%計,有約76億元將主要投向股市。分析人士認為,除了券商資產管理業務自身發展需要,09年底密集成立也可能是投資管理人對A股市場跨年度行情懷有積極預期。
事實上,09年,券商集合理財業務在有序推進中加速進程,產品發行頻次明顯加快。截至09年12月初,09年已新發41隻券商集合理財,為08年全年新發數量的2倍多。其中主要投資股市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在其中佔63%。同時,在審批提速后,還將有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陸續獲批。
選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要從以下三招入手。
第1 招
看產品投資策略是否具有保本因子,公司是否有償賠付。
在當前震蕩的市場行情下,股市裡的零和博弈註定贏的始終是極少數,因此,保住本金不受損失才是最本質的投資需求,具有保本因子的理財產品才能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避險需求。此外,對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來說,券商自有資金的參與比例越高,投資者的資金就越安全,回報就越有保證。正在發行的日鑫添利集合理財計劃便是國內首隻靈動且具有保本因子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第2 招
對產品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進行比較,對應評估風險,看其是否攻守兼備。
雖然A股市場已經走到估值底部,但由於前景依舊不明朗,未來更多的仍是以弱市震蕩為主。在此背景下,投資者應選擇資產配置相對靈活的理財產品,可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加倉或減倉的進度和比例,適時改變投資組合策略,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第3 招
對產品進行費率比較,看其是否能夠以最低的成本獲取最大化收益。
成本是影響基金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投資者在理財過程中,省錢就是賺錢,在投資回報率一定的情況下,交易成本越低,實際獲得的凈回報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