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現象
遺傳現象
遺傳現象是指經由基因的傳遞,使後代獲得親代的特徵、性狀的一種現象。遺傳學是研究這一現象的學科。
產生遺傳現象的原因是生物體內具有遺傳物質。遺傳物質的基礎是脫氧核糖核酸(DNA),親代將自己的遺傳物質DNA傳遞給子代,而且遺傳的性狀和物種保持相對的穩定。遺傳物質在生物進程之中得以代代相承,從而使後代具有與前代相近的性狀。
孟德爾的工作於1900年為德弗里斯、德國植物遺傳學家科倫斯和奧地利 植物遺傳學家切爾馬克三位從事植物雜交試驗工作的學者所分別發現。1900~1910年除證實了植物中的豌豆、玉米等和動物中的雞,小鼠、豚鼠等的某些性狀的遺傳符合孟德爾定律以外,還確立了遺傳學的一些基本概念。1909年丹麥植物生理學家和遺傳學家約翰森稱孟德爾式遺傳中的遺傳因子為基因,並且明確區別基因型和表型。同年貝特森還創造了等位基因、雜合體、純合體等術語,並發表了代表性著作《孟德爾的遺傳原理》。
遺傳病是指由遺傳物質發生改變而引起的或者是由致病基因所控制的疾病。遺傳病是指完全或部分由遺傳因素決定的疾病,常為先天性的,也可後天發病。如先天愚型、多指(趾)、先天性聾啞、血友病等,這些遺傳病完全由遺傳因素決定發病,並且出生一定時間后才發病,有時要經過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後才能出現明顯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