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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文學家、書法家、書法理論家
-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蔡羽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蔡羽,男,1965年1月生,漢族,江蘇省揚州市人,研究生學歷,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任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7月,蔡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深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92.09——1992.12 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處科員;
1992.12——1994.01 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處副主任科員;
1994.01——1996.08 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處主任科員;
1996.08——1999.08 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處副處長;
1999.08——2002.02 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處處長;
2002.02——2004.06 深圳市發展計劃局財金處處長;
2004.06——2006.04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局財金處處長;
2006.04——2009.03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局能源規劃處(循環經濟處)處長;
2009.03——2009.10 深圳市重大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09.10——2012.06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項目協調處處長;
2012.06——2019.07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7月22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蔡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深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經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紀委監委對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蔡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蔡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他人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非婚生育子女;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作個人謀私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收受相關企業送予的巨額財物和乾股;利用職務之便,巧立名目,侵吞巨額政府財政專項資金。
蔡羽嚴重違反 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深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蔡羽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及主動上繳的違紀款物;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