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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長貴

浦口區湯泉街道龍山社區原黨總支部書記

趙長貴,南京市浦口區湯泉街道龍山社區原黨總支部書記,由於涉嫌受賄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南京市浦口區湯泉街道龍山社區原黨總支部書記趙長貴涉嫌受賄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長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趙長貴,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長貴作為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社區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社區原會計劉保兵(另案處理)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利用社區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