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56條詞條名為趙波的結果 展開

趙波

棗莊市台兒庄古城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

趙波,曾任棗莊市台兒庄古城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1年8月,由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趙波貪污、受賄。

社會任職


曾任棗莊市台兒庄古城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0月30日,棗莊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中共棗莊市紀委、棗莊市監委對棗莊台兒庄古城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趙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卡;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職務犯罪。
趙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棗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棗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1年2月,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台兒庄古城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副縣級)趙波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21年8月,由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趙波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判決被告人趙波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