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國土資源局

忻州市國土資源局

忻州市國土資源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市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相關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與國土資源有關的行政複議。
(四)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和組織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市級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和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忻府區城區及其鄉鎮國有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和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國家和省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批工作。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參與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地下水勘察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市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參與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境內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三)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責任。指導全市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定並組織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和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參與省廳組織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
(十六)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定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七)負責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市)的測繪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管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房產測繪、礦山測量、重大工程項目測繪、測繪市場、地圖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監管和保護本市範圍內的測量標誌;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對各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管理。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趙子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忻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辦公室)、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聯繫繁峙縣、五台縣國土資源局。
秦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審批與儲量科、測繪科(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測繪中心,聯繫原平市、代縣國土資源局。
王瑞品(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礦產開發管理、礦山企業越層越界監管及相關的安全、應急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機關黨委;協助局長做好忻州市防範和查處城市規劃區違法建設第二區域工作。聯繫代縣、偏關縣國土資源局並指導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工作的落實。
朱勝利(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財務科、督察應急科、土地勘測規劃站,聯繫五寨縣、神池縣國土資源局。
帥志梅(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負責國土資源規劃工作;負責“雙保”、“綜改試驗”、“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礦業用地改革、調控監測、政策法規以及行政複議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科、政策法規與調控監測科(行政複議辦公室)、國土資源調查規劃站。聯繫寧武縣、靜樂縣國土資源局並指導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工作的落實。
白蕾(黨組成員、、忻府分局局長):主持忻州市國土資源局忻府分局工作;協助薛晉寧調研員做好市區土地徵收和儲備工作。
邢淑一(黨組成員、測繪中心主任):負責國土和測繪地理信息、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主持測繪中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測繪科、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聯繫定襄縣國土資源局並指導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工作的落實。
張潤虎(黨組成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打擊非法違法採礦以及相關的安全、應急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安委會辦公室工作並協調全系統安全工作,對口市安委會;負責市區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責任區工作;主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督查應急科、信訪辦公室。聯繫河曲縣國土資源局並指導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工作的落實。
張奮勇(調研員):協助秦綱副局長管理人事工作。
武華保(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分管耕地保護科、政策法規與調控監測科(行政複議辦公室)、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辦公樓基建,聯繫寧武縣、靜樂縣國土資源局。
劉春林(副調研員):協助秦綱副局長管理政務大廳工作;並負責機關商品房團購工作。
趙貴明(局長助理、副調研員):協助張潤虎隊長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李彌基(副總工程師):負責協助秦綱副局長管理辦公室、協助帥志梅總規劃師管理政法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局設14個內設機構和忻州市國土資源局忻府分局(以下簡稱忻府分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協調機關綜合治理、綜合業務、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政務大廳的窗口;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製4名,科級職數2名。
(二)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科技外事辦)
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忻府分局的人事勞資、機構編製管理等事項;承辦所轄各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的人事管理;編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製3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三)政策法規與調控監測科(行政複議辦公室)
組織起草、制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規範性文件,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承辦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和法律、法規的彙編工作;調查研究、起草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負責各縣(市)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組織聽證工作;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局內有關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四)規劃科
編製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參與編製地質環境綜合規劃,審核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市級以下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編製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與非農業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各項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五)財務科
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全市性的土地、地質勘查資金;對國土資源工作涉及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各種專項資金進行徵收、監督及管理,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承擔財政撥給資金的財務管理,編製預算、決算;按照有關經費使用辦法的規定,編製各項經費收支預算;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的財務監督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市局國有資產和直屬單位的資產。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六)耕地保護科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落實情況;編製和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承辦農業用途的國有荒山、荒坡開發的審核報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七)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科
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耕地佔補平衡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征地補償費標準,指導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監督檢查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市區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負責各類非農建設補充耕地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報備工作;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和經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等用地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非農建設用地及農地轉用的審批,農村住宅用地農地轉用。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八)地籍管理科(忻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辦公室)
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登記發證;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和土地確權;負責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所有土地及規劃區外國有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統。
編製4名,科級職數2名。
(九)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負責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編製4名,科級職數2名。
(十)地質勘查環境科
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網站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製全市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參與部、省級發證礦山企業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工作;組織審查、批准市級以下發證礦山企業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負責已設立探礦權的年度檢查、複核和上報管理工作,調處探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勘查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違法勘查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區域地質勘查工作監督管理;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指導地質公園保護與建設;組織編製和實施市級地質勘查計劃;負責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備案工作;參與對新建、擴建、改造礦山企業投產驗收工作。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一)礦產開發管理科
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承擔採礦權延續、變更(包括調整原有開採礦種、開採方式、礦山企業名稱、採礦權人)和轉讓、抵押的管理工作;負責徵收資源整合、採礦權轉讓中應繳納的採礦權價款,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管理全市二級採礦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和利用的監督檢查;參與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
編製4名,科級職數2名。
(十二)礦產資源審批與儲量科
組織編製全市礦業權出讓計劃;依法受理採礦權申請;承擔新設採礦權、探礦權轉採礦權、礦山企業新增後備資源的審查、報批、劃定礦區範圍、登記發證、價款徵收工作;負責採礦權評估的監督管理和受委託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備案管理;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忻州市境內開展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綜合管理,擬定相關政策和具體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審核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三)督察應急科
負責督促檢查局有關科室(單位)對上級機關作出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重要批辦件、督辦件的督察工作;負責督察全市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地、礦產資源配置等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承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責;承辦局務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的督察工作。負責擬定國土資源信訪、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負責接待群眾來訪、來信、來電和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協調落實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負責信訪統計、匯總,進行信訪信息分析;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信訪工作;承擔市局機關應急(政務)值班工作;組織本系統範圍內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定應對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系統應急體制、機制建設;協調指導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培訓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編製4名,科級職數2名。
(十四)測繪科(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市)的測繪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管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房產測繪、礦山測量、重大工程項目測繪、測繪市場、地圖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監管和保護本市範圍內的測量標誌。
編製2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製3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紀檢檢查員1名。
忻府分局(副處級建制)
編製15名,局長1名(副處)、副局長2名(正科),副科級職數4名。

人員編製


(一)編製
市國土局機關行政編製63名(含忻府分局編製15名;其中紀檢編製3名單列)。
(二)職數
1、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忻府分局局長1名;科級2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檢查員1名,忻府分局正科2名、副科4名)。
2、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14名。

其他事項


(一)具體測繪業務工作由市測繪中心承辦。
(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具體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承擔。
(三)對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市國土局黨組管理為主,所在縣(市)黨委協助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
(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製1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六)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