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教育局
濟寧市教育局
濟寧市教育局是濟寧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協調處理教育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市普通高等教育的規劃與發展工作;統籌規劃中小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高中階段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所屬單位事業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負責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上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高廣立 | 局長 | 主持市教育局(市高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財務科,聯繫濟寧一中、濟寧學院附屬高中、濟寧一中分校。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 |
郝 民 | 副局長 | 分管政策法規與行政許可科(安全監督科)、基礎教育與學前教育科、教育科學研究院、招生考試中心,聯繫濟寧學院附屬中學、濟寧市育才中學分校、濟寧市特殊教育學校。督促落實分管工作及聯繫學校廉政建設、安全管理、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責任。 |
伊立峰 | 副局長 | 分管發展規劃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學生資助中心、教育圖書管理供應站,協助高廣立同志分管財務科,聯繫濟寧市高級職業學校、濟寧第一職業中專、濟寧學院第二附屬小學。 |
魏洪星 | 紀檢組組長 | 負責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全面工作。履行對市教育局黨委主體責任的監督,履行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職責。 |
岳遠方 | 副縣級督學 | 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勤工儉學管理處,協助伊立峰同志工作。督促落實分管工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管理、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責任。 |
劉運泰 | 副縣級督學 | 分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電化教育館,協助郝民同志工作。督促落實分管工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管理、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及郝民同志聯繫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責任。 |
董學軍 | 高校辦副主任 | 負責協調高校工作,分管教學儀器站,協助劉加庚同志工作。督促落實分管工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管理、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責任。 |
孫恆民 | 副調研員 | 主持市招生考試中心工作 |
(一)辦公室(掛離退休人員服務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宣傳、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教育協作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掛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黨群等工作;承擔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行政許可科(掛安全監督科牌子)
負責全市地方教育政策的擬訂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
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學校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教育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工作;負責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的審批工作;負責高中階段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與終止許可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編製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及中、小學層次的招生計劃;負責高中階段公辦學校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協調省駐濟高等院校與地方有關工作。
(五)財務科
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所屬單位事業費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外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協調實施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全市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協調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七)基礎教育與學前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學生的學歷、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單位舉辦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協調省駐濟高等院校與地方有關工作。
(九)教師教育科
指導全市師範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師德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承擔全市中外合作辦學、出國留學、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高等師範教育的專業設置、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學科建設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學校軍訓工作。
(十一)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用字規範化管理、普通話推廣普及、水平測試和漢字應用水平及能力測試工作;負責語言文字方面的科研、教學活動、對外交流和漢語的國際推廣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