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登干

金登干

金登干,清代海關外籍官員。英國蘇格蘭人。1859年2月進英國郵政局工作。1862年在中國海關的倫敦代理機構工作。1863年5月到中國,9月任海關總稅務司署的總理文案,並主管財務稽核。他與赫德交往甚密,來往函電已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和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彙編成《中國海關密檔·赫德與金登干函電彙編》。

個人概述


金登干 (James Duncan Campbell 1833—1907)中國近代海關稅務司、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主任。英國人。1859年2月進英國郵政局工作。

職業生涯


1859年2月進英國郵政局工作。 1862年進中國海關在倫敦代理機構工作。1863年5月來中國,9月任海關總稅務司署的總理方案,並主管財務稽核。赫德接手總稅務司后,金登干成為赫德的助手與密友,與之合作34年。在中國任職期間,為創辦中國郵政提出重要建議。他又是海關稽核工作的權威,能經常出入總理衙門大臣恭親王奕沂之門。赫德插手中國的外交事務,改變原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的性質,使之從一個純事務性的機構變成一個具有廣泛權力的機構,成為代理清政府辦理某些歐洲事務的外交機構,使英國從中獲得巨大的利益。如代清政府向英國購買船艦,籌集借款等。 1873年赫德決定組織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由金擔任辦事處稅務司,他以中國海關駐外稅務司和赫德代表的身份在英國和歐洲進行種種政治活動。1874年金登干以“無任所秘書”的頭銜任該辦事處主任。 1885年參與策劃《中法新約》。1887年赫德指示金登干前往里斯本參加緝私會議時直接同葡萄牙政府談判。3月26日,金登干與葡萄牙政府在議訂的《中葡里斯本草約》上簽字。草約共四款,其中第二款是中國允准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之地。同年12月1日,由奕勖、孫毓汶為全權代表,同葡萄牙大使兼澳門總督羅沙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根據條約,清廷正式同意“葡國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之地”。

在中國


1863年5月到中國,9月任海關總稅務司署的總理文案,並主管財務稽核。1868年經赫德推薦,總理衙門特派其赴歐洲活動。1873年赫德決定設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由金擔任辦事處稅務司直至病逝。他以中國海關駐外稅務和赫德代表的身份在英國和歐洲進行種種政治活動。1877-1878年,積極為赫德、德璀琳試辦郵政出謀劃策,並按赫德之意,受德璀琳之託,積極在倫敦籌劃訂印海關試辦郵政所需之首批未果,但仍代購了郵政器械。

個人影響


金登干與赫德交往甚密,來往函電被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和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彙編成《中國海關密檔·赫德與金登干函電彙編》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