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主管全市外事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同時又是中共上海市委及其外事外宣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機關行政編製為178名。
(一)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趙雯副市長會見盧森堡客人
(三)負責本市與國外友好城市或地區交往活動的組織、管理、指導及綜合性工作;負責與國外地方政府開展友好交流與合作;指導本市外事接待、對外交往及涉外參觀點建設工作;審核本市各區縣對外結好事宜。
(四)負責本市人員因公出國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歸口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或審核有關部門派遣的出國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團組和人員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和申辦簽證及因公人員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行證的簽發及簽注;負責辦理市領導出訪報批等事宜;負責本市對外邀請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本市的交往事宜,按授權核發外國人來滬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在滬外籍人士的公務、禮遇、外交簽證。
(五)負責辦理與外國駐滬領事機構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關領事業務,指導本市各單位與外國領館的交往事宜;負責外國領館、境外媒體使用中方員工的政策及業務指導;受外交部委託,辦理本市範圍內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審批外國記者短期來滬採訪事宜,並負責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辦理與外國駐滬領事機構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關領事業務;負責對外國駐滬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的管理,審批和組織短期來滬外國記者的採訪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市重大的涉外事件。
(七)負責審理有關外事、涉外工作的請示事宜,指導、協調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審核或審批在本市舉行的重要國際會議工作;負責籌辦市長國際企業家諮詢會議;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和處理有關口岸涉外事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在滬外國人士的管理及對外國友好人士的表彰、獎勵工作。
(八)指導外事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外事幹部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的執行情況,協助市有關部門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聲譽的重大案件;會同市有關部門表彰外事系統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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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負責中共上海市委外事、外宣工作領導小組外事辦公室,上海市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 任張小松
主持市外辦、市港澳辦、市對外友協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出國工作。
副主任張伊興
分管港澳、市長國際企業諮詢會、翻譯、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副主任祝偉敏
分管秘書工作,分管黨的外事、亞大地區工作。
巡視員邵慧翔
分管黨的外事工作,歐非、亞大地區工作,協助分管出國、簽證工作,聯繫護照簽證受理中心。
副主任傅繼紅
分管政府外事工作,美洲地區、新聞文化工作,聯繫外國機構服務處。
副主任范宇飛
分管綜合業務、領事、涉外安全、後勤工作,聯繫外事服務中心。
副主任陳凱
負責紀檢、機關黨委、工會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研究、保密、信息化工作,分管政府外事、新聞文化工作,聯繫國際問題研究院。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15個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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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人事處
(三)政策法規研究處
(四)綜合業務處(大型活動辦公室)
(五)國賓處
(六)黨賓處
(七)新聞文化處
(八)歐洲非洲工作處(友好城市工作辦公室)
(九)美洲工作處
(十)亞洲大洋洲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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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出國管理處
(十三)護照簽證管理處
(十四)涉外安全處(非政府組織管理處)
(十五)港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