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湖州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處級。
湖州市教育局,是湖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教育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並對學校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區縣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四)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段及以下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中段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編寫補充教材。
(五)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提出市本級學校建設布局建議。指導落實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配備標準。依法審批市本級高中段學校的設置、更名和撤併。
(六)組織實施對區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和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和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參與學校編製、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擬訂並組織執行教師招聘、培訓、考核等有關政策。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屬學校(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九)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管理局屬學校(單位)的基建、財務和固定資產。指導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十二)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和省委“清廉浙江”、市委“清廉湖州”建設的總體要求,指導和監督學校黨建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提升學校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強化教育督導職責,強化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不斷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到位。
(一)辦公室(掛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後勤、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教育外事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跟蹤研究、督查,以及會務服務工作。
(二)組宣人事處(掛黨建工作處牌子)。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黨建工作,推進“清廉學校”建設。承擔機關和局屬學校(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牽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負責系統隊伍建設,承擔教育培訓有關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和教育行風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招生計劃,承擔教育資金管理責任。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學校(單位)財務、基建、資產管理、學生資助、招標採購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承辦對市本級高中段公辦學校的設置、更名、撤併等審批工作。
(四)基礎教育處。擬訂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高中學校招生考試政策制定工作和全市普通高中(含局屬初中)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五)德育與體育藝術處。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思想政治、德育、體育和藝術、勞動、國防、科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牽頭擬訂全市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就業指導及創新創業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指導區縣的學習型社會建設和終身教育等工作。
(七)高等教育與民辦教育處(掛政務服務管理處牌子)。協同有關部門(單位)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計劃。組織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工作。承辦市本級全日制高中段民辦學校、培訓機構等的設置、更名和撤併等審批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學管理。指導協調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直教育系統改革工作。
(八)督導與法規處(掛審計處牌子)。組織實施對區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和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等工作。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核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相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普法宣傳。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屬學校(單位)的內部審計。
(九)校園安全管理處。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區縣教育局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局屬學校(單位)安全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校園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衛生防疫、防溺水等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和實習實訓安全教育與管理責任。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湖州市教育考試中心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教育考試、招生工作;2、承擔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試以及招收飛行員工作;3、負責全市高校招生的報名、體檢、政審、信息採集、志願填報和組檔工作;4、負責全市高中段招生的省、市級考試,以及市屬高中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綜合(職業)高中會考;5、指導全市招生、考試工作;6、指導並開展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科學研究;7、負責全市國家自學考試和各類非學歷教育的資格、證書、等級等考試工作;8、負責全市各類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年審和日常指導工作;9、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和社會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和發證工作;10、協助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全市中、小學教師和社會人員的普通話培訓工作,以及對推行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的幹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人員的培訓工作;11、承辦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行政編製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湖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黨委書記、局長:金淦英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許方明
局黨委成員、駐局紀檢組長:丁勛
黨委委員、副局長:朱建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桂眾
黨委委員、副局長:肖家青
黨委委員、湖州中學校長:周國平
湖州市行政中心一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