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檢察院

肇慶市政府機關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自1978年恢復重建以來,歷經20多年的風風雨雨,經過幾代檢察人員的艱苦奮鬥,使檢察事業不斷發展壯大。市檢察院現下轄8個縣(市)區檢察院。全市檢察機關共有檢察人員445人,其中市檢察院98人,縣(市)區檢察院347人;檢察長9人,副檢察長24人,檢察員211人,助理檢察員34人、書記員66人、法警22人,其他工作人員79人;大專文化程度270人,本科文化程度138人(屬法律專業的105人),研究生學歷1人。

肇檢簡介


近年來,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在上級檢察院和肇慶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市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思路,全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自1999年以來,市檢察院連續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單位。所轄8個基層院已全部跨入“五好檢察院”的行列,其中有6個基層院被省評為“人民滿意檢察院”,有1個基層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人民滿意檢察院”稱號。今天,肇慶市檢察機關正以嶄新的姿態邁入新的世紀!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

內設機構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
反貪局、政治處、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舉報中心、偵查一科、偵查二科、職務犯罪預防科、瀆職侵權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財務裝備科、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法警支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等21個部門科室。

肇檢職權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1、刑事案件偵查權;
2、批准和決定逮捕權;
3、公訴權;
4、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權;
5、刑事審判監督權;
6、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監督權;
7、民事審判監督權;
8、行政訴訟監督權。

受理範圍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範圍
(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1、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賄案,
4單位受賄案,
5、行賄案,
6、對單位行賄案,
7、介紹賄賂案,
8、單位行賄案,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10、隱瞞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國有資產案,
12、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
2、玩忽職守案,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5、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
6、枉法追訴、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員案,
9、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1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案,
1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
15、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7、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
18、環境監管失職案,
19、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20、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
2l、非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22、放縱走私案,
23、商檢徇私舞弊案,
24、商檢失職案,
25、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26、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27、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28、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29、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3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l、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舉報須知


1、市檢察院舉報中心受理群眾或單位對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為的舉報;
2、市檢察院直接受理舉報的範圍是: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人民檢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3、舉報的方式舉報可以採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4、對舉報人的保護:
(1)人民檢察院應當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依法保護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2)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3)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複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對匿名信函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鑒定筆跡。
(4)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5)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6、對舉報人的獎勵: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大案要案,經偵查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申訴須知


1、受理申訴的範圍: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包括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2、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申訴案件的具體範圍: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7日內提出的申訴;
(3)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的申訴;
(4)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

檢察長簡歷


潘墀,男,廣東雲浮人,1960年6月生,漢族,文化程度在職大學,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77.09德慶廣東富石林場知青;
1980.06德慶縣公安局偵查員、團支部書記;
(期間:1985.09-1987.07肇慶地委黨校幹部專修班學習)
1987.08德慶縣委政法委員會團委書記;
1988.10德慶縣永豐鎮黨委副書記;
1991.09德慶縣人民檢察院正局級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期間:1995.09—1998.07省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大專班學習)
1996.08肇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檢察員;
1997.05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1998.08兼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
(期間:2000.09—200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2001.10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
2002.10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正處級);
2003.12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處級);
2007.01肇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肇檢地址


地址:端州三路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