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華

原溫州銀行黨委委員

吳華,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浙江雲和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共產黨員,現已被開除黨籍,曾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

2001.12—2009.02 吳華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並於2018.02—2020.05期間,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

2020年5月,吳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給予依法雙開處分(開除黨籍和公職)。

個人經歷


工作經歷

1990.08—1996.03 吳華任中國人民銀行雲和縣支行會計科科員、副科長;
1996.03—1997.05 吳華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財會處檢查輔導員;
1997.05—1999.09 吳華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副主任;
1999.09—2001.12 吳華任交通銀行溫州黎明支行副行長、行長;
2001.12—2009.02 吳華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9.02—2009.12 吳華任交通銀行紹興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9.12—2010.04 吳華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
2010.04—2010.09 吳華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行長;
2010.09—2010.11 吳華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董事、行長;
2010.11—2011.11 吳華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
2011.11—2018.02 吳華任溫州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
2018.02—2020.05 吳華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
吳華工作照
吳華工作照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22日,據溫州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8月18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溫州檢察”披露,溫州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案,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雙開
日前,經中共溫州市委批准,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吳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吳華出席活動圖
吳華出席活動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