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炸彈

航空器上投擲的一種爆炸性武器

航空炸彈簡稱為航彈,俗稱炸彈,是從航空器上投擲的一種爆炸性武器,是轟炸機和戰鬥轟炸機,攻擊機攜帶的主要武器之一。

基本介紹


航空炸彈常被戲稱為“鐵疙瘩”,一方面指航彈外殼通常由鑄鐵鑄鋼製成,另一方面是指速度慢。世界各國轟炸機、戰鬥機等作戰飛機都裝備了航空炸彈。在結構上,航彈一般包括彈體、彈翼、引信、裝葯等。

起源身世


說法一

19世紀中葉,奧地利人開始從氣球上向義大利威尼斯城投擲爆炸性武器,這可能是航空炸彈最早的實戰應用。1911年11月1日義大利飛機攜帶手榴彈改造的炸彈,轟炸了利比亞地區的土耳其軍隊,這被認為是世界上首次轟炸行動。奧地利和義大利都聲稱擁有航空炸彈的發明權。

說法二

另一種說法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俄羅斯設計師B.B.奧拉諾夫斯基於1909到1914年專門設計了系列化的航空炸彈,包括殺傷、爆破等型號,重量從幾千克到幾百千克。1916年A.雅科夫列夫又研製了最早的航空燃燒彈。
德國人則聲稱1912年德國人研製了世界第一種航空炸彈,代號M.APR。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歐洲各國剛剛建立起來的航空部隊,在主要執行偵察任務同時,也經常從飛機上向敵軍投擲炸彈。但直到這時,各國使用的還是將普通炮彈加裝尾翼或是用手榴彈改製作為航空炸彈。
但不論航空炸彈的發明權屬誰,航空炸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場上一經出現,便立即得到了普遍使用。大戰期間交戰雙方共投炸彈5萬多噸。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航空炸彈得到迅速的發展,出現了集束炸彈、子母炸彈、穿甲炸彈和凝固汽油燃燒彈等新型航彈,航彈的重量也達到了數噸以上。英國曾製造過重達10噸的“大滿貫”炸彈,1945年3月14日用蘭開斯特重型轟炸機投放,炸毀了德國的比勒菲爾德高架鐵路。 “大滿貫”至今仍是實戰中使用過的世界上最重的航空炸彈。二次大戰期間,德國和美國相繼研製出制導炸彈。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不斷改進航空炸彈的,以提高航彈在不同戰鬥使用條件下的作戰效果,出現了多種多樣作用獨特、性能優異的新型航彈。
20世紀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德國最先研製成功並使用採用無線電制導方式的炸彈HS─293和FX─1400。HS─293有V2和V3兩種型號,分別於1940年5月和7月研製成功,它們是在SC─500型普通航空炸彈上加裝彈翼、尾翼和制導裝置製成的飛機型無動力滑翔炸彈,重約800公斤。FX─1400是一種軸對稱制導炸彈,全彈重1800公斤,無推進系統。1944年德國在空襲義大利艦隊時曾多次使用這兩種炸彈,擊沉了4.25噸的“羅馬”號戰列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美國也研製了制導炸彈。
60年代以後,隨著電子技術的進步和制導技術的成熟,使制導炸彈有了迅速的發展,電視制導、激光制導、紅外製導和雷達波來制導的制導炸彈相繼出現。特別是1960年激光器誕生后,出現了不同型號的激光制導炸彈,精度大大提高,命中目標的圓周概率誤差也減小到7.5米以內。這就使一枚制導炸彈可以起到往幾十乃至到幾百上千枚普通炸彈的作用,並使載機的轟炸和攻擊次數大大減少,被敵方地面防空火力擊中的危險也明顯降低。在越南戰爭中,中東戰爭和海灣戰爭中,美國和以色列都曾大量使用制導炸彈。

分類


按用途可分為三類:直接摧毀或殺傷目標的主用炸彈,包括爆破炸彈、殺傷炸彈、燃燒炸彈、穿甲炸彈和核炸彈等;在轟炸和航行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的輔助炸彈,如照明炸彈、標誌炸彈等;用來完成特定任務的特種炸彈,如發煙炸彈、照相炸彈、宣傳炸彈和訓練炸彈等。
結構原理:航空炸彈通常由彈體、安定器、裝葯、引信、彈耳等部分組成(見圖)。彈體即外殼,包括彈頭、彈身和彈尾三部分,有的在彈頭上安有環形箍,稱為彈道環。當炸彈運動速度接近音速時,彈道環可提高炸彈的穩定性。外掛炸彈通常有較好的流線外形,以減少下落的阻力。安定器裝在彈尾上,保證炸彈沿一定彈道穩定下落;有的炸彈用穩定傘使其穩定下落。彈耳或彈箍將炸彈懸掛在飛機上。彈箍即帶彈耳的箍圈,用於薄殼彈體。裝葯是使炸彈產生各種毀傷效果的主要能源,通常裝炸藥、燃燒劑、發煙劑或核裝葯等。引信用來保證炸彈在預定條件下適時起爆,並通過傳爆管使其充分可靠地爆炸。航空炸彈
爆破炸彈主要利用爆炸時產生的衝擊波、壓力波和破片來毀傷目標。裝填係數(裝藥量佔全彈重的百分比)40~70%。彈重50~20000千克。在土壤表層爆炸時,除在炸點周圍形成壓縮圈、破壞圈和震動圈外,炸點上方的土壤還受到高壓氣體推動被拋散,形成漏斗狀彈坑。其破壞作用的大小,通常以破壞半徑和彈坑容積來衡量。在空氣中爆炸時,形成猛烈的衝擊波,使一定距離內的障礙物受壓力而破壞,其破壞半徑是使目標達到預定毀傷程度的衝擊波作用距離。深水炸彈在水中爆炸時,主要靠衝擊波、氣泡和壓力波的作用破壞水下潛艇和障礙物(見水障礙物),一般要大於空氣中的破壞作用;通常也用破壞半徑表示其威力。
燃料空氣炸彈也是一種爆破炸彈。殼體炸開后,燃料與空氣混合成膠狀雲霧,經二次引爆,產生衝擊波毀傷目標。衝擊波的強度相當於梯恩梯炸藥的2.7~5倍。
爆破炸彈按其外形構造特點,可分為高阻爆破炸彈和低阻爆破炸彈。舊式高阻爆破炸彈掛在機艙內部,其外形短粗,空氣阻力係數大。低阻爆破炸彈多懸掛於艙外,採用長細比較大的低阻氣動外形,以減小阻力。
殺傷炸彈主要用爆炸時產生的破片,殺傷有生目標和毀傷武器裝備。彈重在0.5~100千克之間,裝填係數在15%以下。當破片動能達到78.5焦耳時,對人能起到殺傷作用。為了使炸彈產生較多的有效破片,除要選擇彈體材料外,還可採用在彈體或葯罩上刻槽來控制殺傷破片的大小、形狀和數量,還有的在殼體內填塞大量鋼珠等,以增大殺傷效果。圓柱形炸彈爆炸后,破片從頭部向外飛散的約佔10~15%,從彈尾方向飛散的約佔10~15%,其餘均從彈身側向飛散。因此,為了充分利用破片的殺傷作用,殺傷彈一般採用近炸引信或長觸桿引信,使炸彈距地面一定高度爆炸。
燃燒炸彈主要利用燃燒劑燃燒時燒傷目標。重量一般為0.5~500千克。鋁熱劑燃燒炸彈的燃燒溫度可達3000℃,主要用於燒毀建築物和工事。凝固汽油燃燒炸彈的燃燒溫度可達850℃左右,燃燒時間約1~15分鐘,且具有較強的粘附性。對易燃目標造成的破壞效能比爆破炸彈高十幾倍。
穿甲炸彈靠炸彈的動能和內部裝葯,摧毀堅固混凝土工事和軍艦等裝甲目標。重量多在幾百千克至1000千克之間,裝填係數為5~15%。彈體較厚,一般採用高強度鋼整體鍛造,彈頭更厚一些,引信一般裝在彈尾。法國的“迪蘭達爾”目標侵徹炸彈,也屬穿甲炸彈。這種炸彈帶有小動力推進裝置,由點火控制系統控制阻力傘、解除戰鬥部保險和控制助推火箭發動機的點火時間與順序。阻力傘使高速水平飛行的炸彈獲得合適的落角,助推火箭發動機使炸彈增加動能,穿入目標內爆炸,多用於轟炸機場跑道。裝填係數大於15%而小於30%的炸彈,稱為半穿甲炸彈。如美國的AN-M59A1半穿甲炸彈,其裝填係數為30%。
集束炸彈、子母炸彈或固定投彈箱採用面積覆蓋技術,即把大量的小型殺傷彈、破甲炸彈、燃燒炸彈等裝在一起投放,可使小型炸彈得到合理的運載,將子彈按著目標毀傷概率的最大期望值,一次或逐次投放到預定的面積上。美國的 CBU-59A/B型子母炸彈的母彈內裝有717枚子彈,法國的“貝盧加”可裝151枚小型破甲炸彈或殺傷炸彈。採用在母彈運動中分節拋撒小炸彈的方法,能使小炸彈均勻地散布。如英國BL-755航空子母彈箱散布面積為50×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