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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明
曾任海南區黨委書記
李黎明,原名李順平,曾用名王安成、黎民、黎明,海南瓊山縣(今屬海口市)紅旗鎮福坡村人,1903年出生。1922年李黎明小學畢業后,考入廣東省立第六師範學校(今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1926年10月,李黎明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6月,李黎明回鄉參加建立中共黨支部,組織武裝打擊土豪劣紳。9月李黎明任瓊山縣第十區武裝後備隊指揮員,后調任中共瓊山縣第十區委員會宣傳委員。因鬥爭環境不斷惡化,1928年10月,李黎明到泰國裕成隆火鋸廠當工人。1930年2月初,李黎明回到香港,同中共黨組織接上關係。4月李黎明回瓊工作,並參加中共瓊崖第四次代表大會,後任中共瓊山縣委巡視員。
目錄
1931年,李黎明任瓊山縣委宣傳部長。10月,李黎明調任澄臨縣委書記。1932年1月,李黎明任中共瓊文縣委書記。1932年8月,廣東省反動當局派第一集團軍陳漢光警衛旅來瓊“圍剿”瓊崖蘇區與紅軍,李黎明在與特委失去聯繫的情況下,堅持同敵人進行鬥爭。1933年4月,特委書記馮白駒帶領的特委機關與部分紅軍從母瑞山突圍回到瓊山,找到瓊文縣委書記李黎明等同志。這次的會合,是瓊崖革命生死攸關的轉折點。馮白駒在瓊文縣委李黎明等人的協助下,重新打開革命的新局面。5月李黎明任樂萬縣委書記,開展以六連嶺為中心的革命根據地的恢復工作,聯絡失散各地的紅軍。
1937年8月,李黎明作為瓊崖特委談判代表前往府城國民黨一五二師師部駐地,與國民黨當局展開激烈的三輪談判。第一輪談判,圍繞紅軍游擊隊的改編問題,展開了劇烈的鬥爭,李黎明提出了改編紅軍游擊隊的條件:第一,國民黨停止進攻紅軍,停止逮捕我方人員;第二,紅軍改編為抗日部隊;第三,紅軍改編后,保持紅軍的獨立性,不同國民黨軍隊混編;第四,紅軍改編后,有獨立防區,不同國民黨軍混駐一地;第五,紅軍改編后,當局要一視同仁,按時發餉、發糧、發被服以及各種軍需品;第六,給我軍補充槍支彈藥和各種武器;第七,紅軍改編后在海南抗戰、保家衛國,不能調離瓊崖。對方沒有談判誠意,只是敷衍一下就宣布休會。時隔三天,開展第二輪談判,國民黨林序東說:“陳師長說了,你們的願望是好的,但馮白駒要先把紅軍隊伍帶出來后,才能談判。”李黎明反駁:“避開條件不談,要馮白駒把紅軍隊伍帶出來,這是沒有道理的……協議沒有達成,要我們貿然出來,辦不到。這表明瓊崖國民黨當局根本沒有把我們當作談判的一方。這不是什麼談判,而是把不合理意見強加於我們,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由於林序東頑固堅持無理要求,談判陷入了僵局。在第三輪談判中,李黎明理直氣壯地再次表明了中共瓊崖特委的態度:第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停止內戰、一致對外的方針是堅定不移的,對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態度是真誠的;第二,必須先談妥條件,得到雙方同意,簽訂協定后紅軍才能接受改編,這是大前提,我們決不讓步;第三,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我們願意同當局維持談判,只要當局放棄無理要求我們就談。當局什麼時候改變態度,我們就什麼時候來,我們隨時等待通知。並嚴正聲明,目前談判不能繼續下去,責任在當局,而不在於中共瓊崖特委。林序東見李黎明毫不示弱,便威脅說:“有人控告你們搶劫,擾亂社會治安,如果你們遲遲不出來,我們不能置之不理的。”李黎明針鋒相對,據理反駁:“純屬造謠、誣衊。如果出現搶劫,那是地方土匪幹的壞事。此與我們無關。如果你們不顧國家民族利益,借口有人控告,向我們發動進攻,先放第一槍,那麼我們只能被迫自衛反擊。造成的後果,責任完全由你們負責。”結果第三輪談判又不歡而散。
10月,國民黨當局非法逮捕瓊崖特委書記馮白駒和其夫人曾惠予。瓊崖國共兩黨談判因此停頓。作為特委談判代表的李黎明到府城找國民黨專署,專署秘書主任鄭潤康接待。李黎民對著鄭潤康指出:“正當國共兩黨談判之際,你們竟然將中共瓊崖特委的領導人馮白駒逮捕。這是蓄意破壞談判的行徑。你們必須無條件地馬上釋放馮白駒夫婦!”鄭潤康在李黎明義正詞嚴的指責面前只好借口說:“馮白駒夫婦是下面抓了送來的,他是個重要人物,專署已將情況上報,只有上邊批准才能釋放,就是張軍長和專署都沒有這個權力。”(后經中共中央出面交涉,12月,蔣介石下令無條件釋放馮白駒夫婦。)馮白駒出獄後為中共瓊崖特委全權代表,同瓊崖國民黨當局重開談判,李黎明回特委工作。1938年秋,李黎明被調往儋縣任縣委書記。他著手動員群眾參加抗日武裝,收集散落於民間的槍支彈藥,獲得民眾的支持。經過兩個月的艱苦工作,光村地區共籌集各種槍支50多支,以區委書記黃金容為首的60多名黨員及革命青年報名參加紅軍武裝隊伍。五區區委書記蘇林英以下14人槍報名參加紅軍武裝隊伍;峨蔓上浦、下浦、新村、林屋、大石、張星等村捐長短槍36支,還捐獻一匹戰馬,準備攜帶參加雲龍改編。這樣全縣組成150多人的抗日武裝隊伍,於1938年12月在縣委書記李黎明,區委書記黃金容、蘇林英等人的率領下,前往瓊山雲龍參加改編。1938年12月5日,瓊崖紅軍改編為“廣東省民眾抗日自衛團第十四區獨立隊”,馮白駒任隊長,李黎明任獨立隊政訓室政訓員。
1939年3月,獨立隊擴編為“廣東省瓊崖抗日游擊隊獨立總隊”,李黎明被任命為政訓室主任兼總隊黨委書記。1940年,李黎明被選為中共“七大”候補代表。此後,李黎明離開海南到延安馬列學校、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4月23日,李黎明以候補代表的資格,出席中共第七次代表大會。
解放戰爭時期,李黎明先後任遼北省民政廳副廳長、法院院長、中共瀋陽市委委員兼直屬黨委書記。他堅持在東北與革命人民一道工作了4年之久,迎來東北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