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

政府機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2021年10月26日,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設在地方的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並於10月26日在長春市揭牌成立。

機構簡介


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1999]104號文件精神,經批准,於2000年4月11日成立的正廳級單位,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吉林省範圍內各類煤礦的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任務,行政定編120人。局機關內設8個處室,行政編製為45名,下設遼源白山延邊3個監察分局和吉林煤礦安全監察站,為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派出機構,行政編製75人。分局(站)主要職責是:在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的領導下,負責劃定區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含地質勘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執法;參與編製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

管理體制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吉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