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務層次

領導職務層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法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節選)

具體內容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