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井俊二

柳井俊二

柳井俊二,1937年生於東京的一個官二代家庭,其父親做過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小學在著名的貴族學校“學習院”度過。1961年考入東京大學法學部學習。後進入日本外務省工作。 2016年7月12日,以柳井俊二為審判長的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發出嚴重損害中方核心利益的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仲裁,引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仲裁案后,日本方面高度關注南海局勢,敦促中國接受這一非法裁決。

人物介紹


柳井俊二
柳井俊二
柳井俊二於1937年生於東京的一個官二代家庭,其父親做過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小學在著名的貴族學校“學習院”度過。1961年考入東京大學法學部學習。1961年進入日本外務省工作。此後40年間,先後出任條約局長、綜合外交政策局長、外務審議官(副外長級)、事務次官(最高位階職業官僚)、駐美大使等多個要職。
在外務省任職期間,柳井曾參與釣魚島問題、日美安保等敏感事項。1996年10月,柳井代表日方,出席在東京舉行的中日副外長級磋商,主要議題包括釣魚島、日美同盟、歷史問題等。1997年8月,已升遷至事務次官的柳井在記者會上暗示,日美防衛指針的適用範圍將包括台灣海峽。
2001年10月,因捲入外交機密費挪用醜聞,柳井受到嚴重訓誡處分並遭解職。然而,就是這麼一個有職業污點的人物,2005年被日本當局舉薦到國際海洋法法庭出任法官,並於2011年至2014年擔任法庭庭長。2014年6月,柳井連任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但不再擔任法庭庭長。
2011年10月,柳井俊二(前日本駐美大使)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庭長,任期3年,也是首個出任這一職位的日本人。他的出任曾引起中韓等同日本有海洋領土爭端國家的集體擔憂。
柳井俊二
柳井俊二
2013年8月4日,在臨時仲裁庭組建剛滿1個月,柳井以“安保懇談會”會長身份參與NHK節目,公開闡述政治立場,認為日本的島嶼受到了威脅,強調日本存在敵人,需要強化武力等多方面來保障日方安全。這番言論針對中國的意圖相當明顯。這種在敏感時期,主動、正式、公開的媒體表態,足以表明柳井在處理仲裁案爭端方面的公正性存在重大瑕疵。在同一個節目中,柳井甚至揚言,在安全保障方面,聯合國實際上沒用,只能靠日美安保條約。這與其在其他國際場合以國際秩序維護者的形象大相徑庭。
2016年2月,在日本外務省主辦的第二屆海洋法國際論壇上,柳井發表主旨演講,對安倍在香格里拉會議、七國集團峰會等場合拋出的“海洋法治三原則”大加讚賞。不難想象,在國際司法實踐中,他已經徹底把安倍政府的“海洋法治”代入到國際法規則中。

人物生平


與安倍晉三關係緊密
柳井俊二於1937年生於東京的一個官二代家庭,其父親做過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小學在著名的貴族學校“學習院”度過。1961年考入東京大學法學部學習。1961年進入日本外務省工作。此後40年間,先後出任條約局長、綜合外交政策局長、外務審議官(副外長級)、事務次官(最高位階職業官僚)、駐美大使等多個要職。
安倍晉三從柳井俊二手中接過“報告”
安倍晉三從柳井俊二手中接過“報告”
在擔任駐美大使期間,適逢美國發生9·11恐怖襲擊事件,在與美國前國務副國務卿阿米蒂奇會談后,按照美方的要求,一手推動了反恐對策特別措施法的通過,以至於最後促成了向海外派遣宙斯盾級驅逐艦。但出人意料的是,2001年柳井俊二在“外務省機密費事件”中受到嚴重警告的處分,不僅將薪酬全部退還,還被革掉官職。退職后,在中央大學擔任國際法方面的教授。柳井俊二在2005年時來運轉,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2007年又出任安倍晉三設立的私人諮詢機構“安全保障法制基礎再構築懇談會”主席,積極策劃調整有關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問題。2007年5月,柳井在東京的一次演講中放言,“攔截導彈不用的話太浪費了”,試圖以此強調有必要修改憲法解釋。2011年11月成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第一位日本庭長。在2014年再次當選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時,日本外務省以外相談話的形式特地發表祝詞。
解禁集體自衛權先鋒
據日媒透露,在日本有“條約局幫派”的說法,是指在外務省中以原條約局(現在為國際法局)局長為中心形成的人脈。而柳井俊二正是這“幫派”中的代表人物。為什麼稱為“幫派”呢?原來這些人都極力策劃安保法案,想方設法解禁集體自衛權,努力讓自衛隊“衝出日本,走向世界”。日媒認為他們起的作用有時甚至大過首相。
“條約局幫派”們為什麼如此執迷於集體安全保障呢?自民黨原副總裁山崎拓指出,他們想把自衛隊這樣一支軍事力量作為外交工具來利用。這既是這些外交官的意志,同時也是美國的要求,美國需要把日本作為一條警犬來利用。
因此可以說,柳井俊二始終站在要求重新解釋憲法、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最前線,是徹頭徹尾的右翼分子。
導演仲裁鬧劇
柳井俊二
柳井俊二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發出嚴重損害中方核心利益的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仲裁,引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聯合國中文官微發文稱,所謂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與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微博原文稱,“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據中國駐荷蘭使館網站消息,常設仲裁法院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常設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員國提出的仲裁員名單。如果成員國將其爭端訴諸仲裁,便可在名單中選定仲裁員,再由選定的仲裁員推選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國際常設法院和國際法院建立后,常設仲裁法院長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響力日益減小。另據環球時報7月13日報道,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就在荷蘭海牙和平宮內——即聯合國官微事實上承認了所謂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與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國際法院也在其網站首頁發布提示信息,聲明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由常設仲裁法院下的一個特別仲裁庭做出。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至始至終未曾參與該案。
2013年,國際海洋法法庭主席、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不顧中方和國際社會的反對,應菲律賓單方面提起,指派5名法官和教授組成所謂的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掀起了這場長達三年的“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事實上,這已不是他第一次引起這麼大的國際事件了——就在第一次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時,韓國就曾擔憂日本政府因此在竹島(韓國稱“獨島”)主權爭議方面獲利,柳井當選產生直接導致韓國更加排斥國際海洋法法庭。

人物評價


日本右翼、鷹派中的鷹派、對華極不友好、鐵桿親美派……這些,都是柳井俊二身上的標籤。
柳井俊二出身名門,是不折不扣的貴族家庭“官二代”。他的父親柳井恆夫畢業於東京大學,不僅擁有日本“華族”從四位(相當於男爵)的爵位,還曾經擔任日本駐哥倫比亞大使、日本外務省條約局長等職,是日本標準的“貴族外交官僚”。
在家族的庇蔭下,柳井俊二從求學到走上仕途,可謂一路順風順水,在日本天皇就讀的貴族學校——學習院大學讀完初等科、中等科、高等科后考入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后順利進入外務省工作。
為了攢足上升所需的海外經驗,他先後前往日本駐法國大使館、日本駐聯合國代表處、日本駐印尼大使館、日本駐韓國大使館等各個駐外機構工作。回到日本后,柳井俊二又在經濟局、條約局、亞洲局等各個部門轉圈工作,很快成為日本外務省“內外兼修”的資深外交官。
9.11恐怖襲擊
9.11恐怖襲擊
1988年,他得到了一個重要職位,當上了日本駐舊金山總領事。1999年,他升任日本駐美大使。眾所周知,美日關係對日本而言事關重大,因此,柳井俊二可謂是重任在肩。
天賜良機,2001年,就在柳井俊二擔任駐美大使期間,美國發生了震驚世界的9·11恐怖襲擊事件。這為他提供了向美國“表忠心”的絕佳機會。日本《每日新聞》2001年9月18日的報道稱,柳井俊二在第一時間與美國國務院高層官員舉行非正式會談,旗幟鮮明地表明堅定支持美國的一切措施,成為了第一批“與美國緊緊站在一起”的外國使節,也因此贏得了美國各界的極大好感。
不過,柳井俊二的風光沒有持續多久。雖然“親美成績”斐然,但他的“職業道德”顯然是有問題的。2001年10月,他因為牽涉濫用外務省機密費受到“嚴重懲戒處分”,不得不自掏腰包還清費用,還丟掉了職位。之後,他進入中央大學法學部工作,教授的課程也是非常具有個人特色:論“日美關係的國際貢獻”。
《日本經濟新聞》還曾披露過一段柳井俊二鮮為人知的“事迹”。1990年海灣戰爭時期,他擔任外務省條約局局長,藉機推動了《聯合國維和行動協力法》在日本國會通過,讓日本自衛隊正式走向世界各地。1992年,他出任首相官邸設置的“國際和平協力本部”第一任事務局長,親自指揮了日本的第一次海外派兵,將自衛隊調遣到了柬埔寨,也開啟了日本自衛隊走向世界之門。
鑒於柳井俊二在安保領域的“積極立場”與“卓越成績”,安倍晉三看中了他。2007年,一向與安倍晉三私交深厚的柳井俊二接受邀請,開始擔任安倍晉三私人諮詢機構“有關安保法基礎再構建懇談會”的會長,是安倍智囊團的首席。2014年5月,正是柳井俊二將要求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報告書,親手交到了安倍晉三手中。
2011年10月1日,柳井俊二成為首個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的日本人。當時,這就曾引起中韓等同日本有海洋領土爭端國家的集體擔憂。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
早在2013年,柳井俊二就曾經組建了一次仲裁庭,但當時他指任的斯里蘭卡籍首席仲裁員克里斯·品托,其現任妻子正是菲律賓人。最後,品托請辭,第一次“組局”宣告失敗。同年8月,柳井俊二還以“安保法懇談會”主席身份在日本NHK《星期日討論》節目上反覆強調,日本的島嶼受到“威脅”,強調日本存在“敵人”,需要大力強化武力等多方面措施來保障日本安全。雖然柳井俊二沒有指明對象,但其暗示已經相當明顯。以柳井俊二為首的仲裁庭無視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錯誤解讀中菲對爭端解決方式的共同選擇,錯誤解讀《宣言》中有關承諾的法律效力,惡意規避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有選擇性地把有關島礁從南海諸島的宏觀地理背景中剝離出來並主觀想象地解釋和適用《公約》,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明顯錯誤。仲裁庭的行為及其裁決嚴重背離國際仲裁一般實踐,完全背離《公約》促進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及宗旨,嚴重損害《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環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