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部

銓部

代文官由吏部銓選,武職由兵部銓選。代,文歸吏部,武歸兵部。 ”《宋史·選舉志四》:“在朝廷則當量人才,在銓部則宜守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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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quán bù ㄑㄨㄢˊ ㄅㄨˋ
銓部(銓部)
主管選拔官吏的部門。唐 代文官由吏部銓選,武職由兵部銓選。宋 初吏部銓選官員,僅限州縣官及幕。文官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由審官院主之;武官刺史、副率以上內職由樞密院主之。至 明 代,文歸吏部,武歸兵部。歷代吏部職掌甚重,故常以“銓部”指吏部。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下:“銓部類出見次,士大夫樂從遠宦。”《宋史·選舉志四》:“在朝廷則當量人才,在銓部則宜守成法。”《台灣文獻叢刊·偏安排日事迹》:“先是,銓部升樞(袁可立子袁樞)山東僉事,戶部題留;奉旨:『准留,不準加銜』。”清 陳夢雷 《絕交書》:“誤指不孝曾為偽學士,殊為駭然,而銓部無據呈代題之例。”梁啟超 《論中國積弱由於防弊》:“後世慮選人之請託、銓部之徇私也,於是 崔亮裴光庭 定為年勞資格之法。”參閱《新唐書·選舉志下》、《宋史·選舉志四》、《明史·選舉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