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光庭
唐朝宰相
裴光庭(678年-733年),字連城,絳州聞喜(今山西聞喜東北)人,唐朝宰相,隋朝禮部尚書裴仁基之孫,右衛大將軍裴行儉之子。
早年以門蔭入仕,歷任太常寺丞、郢州司馬、司門郎中、兵部郎中等職,后因建議讓突厥參與封禪,升任鴻臚少卿、兵部侍郎。開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拜相,初授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次年又升任侍中。他任相期間,提出“循資格”,以資歷作為擢用官吏的標準,還建議向吐蕃傳播中原典籍,后封正平縣男。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裴光庭病逝,時年五十八歲。追贈太師,謚號忠獻。
開元十三年(725年),唐玄宗到泰山封禪。中書令張說擔心夷狄會趁機入侵,欲加強邊防軍備。裴光庭表示反對,認為有違封禪本意,會使封禪之舉名不副實。他道:“夷狄之中,突厥實力最強,也有與我大唐修好之意。若遣使赴突厥,讓其派人參加封禪之行,必會欣然從命。突厥若來,諸蕃君主必相繼而來。到時我們就算偃旗息鼓,也能高枕無憂。”張說採納了他的建議,並改任他為鴻臚少卿。東封結束后,裴光庭升任兵部侍郎。
開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升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御史大夫,后又改任黃門侍郎。當時,宇文融因善於斂財,被罷去宰相之職。唐玄宗鑒於朝廷財政困難,對宰相道:“如今國庫用度不足,你們認為應該怎麼辦?”裴光庭無言以對。他擔心宇文融被起用,便行使御史大夫職權,彈劾宇文融交遊朋黨,並稱其子貪贓受賄。宇文融最終被貶到平樂縣(在今廣西)。
開元十八年(730年),裴光庭升任侍中,兼吏部尚書,並加弘文館學士。他撰寫《瑤山往則》《維城前軌》各一卷,對玄宗加以諷諫。唐玄宗下詔褒獎,賜絹帛五百匹,並命皇太子李瑛在光順門接見裴光庭。裴光庭還引薦李融、張琪、司馬利賓等人入值弘文館,打算按照左傳的體制編寫《續春秋經傳》,並請玄宗撰經。但《續春秋經傳》最終未能完成。
開元十九年(731年),吐蕃遣使入朝,以金城公主的名義求取《詩經》《春秋》《禮記》。秘書正字於休烈上疏反對:“東平王劉宇是漢成帝的親弟弟,他求取《史記》《諸子》,成帝尚且不給,何況吐蕃是我大唐之仇敵。若授以經典,使其知用兵韜略,變得更加狡詐,會對中國不利。”唐玄宗與宰相商議,裴光庭道:“正因吐蕃愚昧頑固,方要賜以詩書,讓他們受到教化。於休烈在書籍之中只看到權略變詐,卻沒有看到忠信禮義。”唐玄宗遂將典籍賞賜吐蕃。
裴光庭夫婦墓誌拓片
裴光庭任相期間,提出了新的用人制度,以資歷作為選拔人才的標準,稱為“循資格”。
唐朝初年,吏部都以才能作為選拔官吏的標準,有才能的破格提拔,沒有才能的只能長期擔任低職小吏,甚至有的人取得做官資格二十年之久也沒有得到任何官職。裴光庭拜相后,進獻《循資格》,提出選用各級官吏,以年資為擢用官吏的條件,不論有無才能,資歷滿后就可陞官。
《循資格》對於各種官職的任職年限和晉級方式都有嚴格規定,不得逾越,只要不犯錯誤,都會有升無降。這讓因才能平庸而長期得不到升遷的官員欣喜不已,紛紛稱其為“聖書”,但才俊之士卻無不怨嘆。裴光庭去世后,“循資格”被中書令蕭嵩叫停,他所提拔的官吏也都被罷為外職。
《全唐文》收錄其奏疏11篇:
《宰相等上尊號表》三篇
《賀雨表》兩篇
《賀幽州執奚壽斤表》
《請修續春秋奏》
《請以三殿講道德經編入史策奏》
《請以加老子策詔編入國史奏》
《斷死囚二十四人請宣付史館奏》
《金城公主請賜書籍議》。
裴光庭擔任宰相時,兼任吏部尚書,讓門下主事閻麟之主掌選官事務。凡是閻麟之裁決的,裴光庭都會同意。時人都稱“麟之口,光庭手”,意思是說閻麟之一開口說出意見,裴光庭就會下筆批准。
《舊唐書·卷八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新唐書·卷一百八·列傳第三十三》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二·唐紀二十八》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三·唐紀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