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光庭

唐朝宰相

裴光庭(678年-733年),字連城,絳州聞喜(今山西聞喜東北)人,唐朝宰相,隋朝禮部尚書裴仁基之孫,右衛大將軍裴行儉之子。

早年以門蔭入仕,歷任太常寺丞、郢州司馬、司門郎中、兵部郎中等職,后因建議讓突厥參與封禪,升任鴻臚少卿兵部侍郎。開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拜相,初授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次年又升任侍中。他任相期間,提出“循資格”,以資歷作為擢用官吏的標準,還建議向吐蕃傳播中原典籍,后封正平縣男。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裴光庭病逝,時年五十八歲。追贈太師,謚號忠獻。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裴光庭雖然幼年喪父,但因母親厙狄氏深受武則天的寵信,得以累遷至太常丞。唐睿宗年間,裴光庭因是梁王武三思女婿,被貶為郢州司馬。

累職升遷

唐玄宗開元年間,裴光庭歷任右率府中郎將司門郎中兵部郎中。他沉默寡言,不善交遊,但工作嚴謹,受到時人的推崇。
開元十三年(725年),唐玄宗到泰山封禪。中書令張說擔心夷狄會趁機入侵,欲加強邊防軍備。裴光庭表示反對,認為有違封禪本意,會使封禪之舉名不副實。他道:“夷狄之中,突厥實力最強,也有與我大唐修好之意。若遣使赴突厥,讓其派人參加封禪之行,必會欣然從命。突厥若來,諸蕃君主必相繼而來。到時我們就算偃旗息鼓,也能高枕無憂。”張說採納了他的建議,並改任他為鴻臚少卿。東封結束后,裴光庭升任兵部侍郎。

擔任宰相

開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升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御史大夫,后又改任黃門侍郎。當時,宇文融因善於斂財,被罷去宰相之職。唐玄宗鑒於朝廷財政困難,對宰相道:“如今國庫用度不足,你們認為應該怎麼辦?”裴光庭無言以對。他擔心宇文融被起用,便行使御史大夫職權,彈劾宇文融交遊朋黨,並稱其子貪贓受賄。宇文融最終被貶到平樂縣(在今廣西)。
開元十八年(730年),裴光庭升任侍中,兼吏部尚書,並加弘文館學士。他撰寫《瑤山往則》《維城前軌》各一卷,對玄宗加以諷諫。唐玄宗下詔褒獎,賜絹帛五百匹,並命皇太子李瑛在光順門接見裴光庭。裴光庭還引薦李融、張琪、司馬利賓等人入值弘文館,打算按照左傳的體制編寫《續春秋經傳》,並請玄宗撰經。但《續春秋經傳》最終未能完成。
開元十九年(731年),吐蕃遣使入朝,以金城公主的名義求取《詩經》《春秋》《禮記》。秘書正字於休烈上疏反對:“東平王劉宇漢成帝的親弟弟,他求取《史記》《諸子》,成帝尚且不給,何況吐蕃是我大唐之仇敵。若授以經典,使其知用兵韜略,變得更加狡詐,會對中國不利。”唐玄宗與宰相商議,裴光庭道:“正因吐蕃愚昧頑固,方要賜以詩書,讓他們受到教化。於休烈在書籍之中只看到權略變詐,卻沒有看到忠信禮義。”唐玄宗遂將典籍賞賜吐蕃。

病逝任上

開元二十年(732年),唐玄宗命裴光庭與中書令蕭嵩分統南衙左右廂兵。同年十一月,裴光庭隨唐玄宗祭祀後土,加授光祿大夫,封正平縣男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裴光庭病逝,時年五十八歲。唐玄宗廢朝三日,追贈他為太師,命張九齡為他撰寫神道碑文。太常博士孫琬建議給裴光庭定謚號為克(一作克平),但玄宗卻賜謚忠獻。
裴光庭夫婦墓誌拓片
裴光庭夫婦墓誌拓片

主要成就


選拔人才

裴光庭任相期間,提出了新的用人制度,以資歷作為選拔人才的標準,稱為“循資格”。
唐朝初年,吏部都以才能作為選拔官吏的標準,有才能的破格提拔,沒有才能的只能長期擔任低職小吏,甚至有的人取得做官資格二十年之久也沒有得到任何官職。裴光庭拜相后,進獻《循資格》,提出選用各級官吏,以年資為擢用官吏的條件,不論有無才能,資歷滿后就可陞官。
《循資格》對於各種官職的任職年限和晉級方式都有嚴格規定,不得逾越,只要不犯錯誤,都會有升無降。這讓因才能平庸而長期得不到升遷的官員欣喜不已,紛紛稱其為“聖書”,但才俊之士卻無不怨嘆。裴光庭去世后,“循資格”被中書令蕭嵩叫停,他所提拔的官吏也都被罷為外職。

個人作品


奏疏

全唐文》收錄其奏疏11篇:
《宰相等上尊號表》三篇
《賀雨表》兩篇
《賀幽州執奚壽斤表》
《請修續春秋奏》
《請以三殿講道德經編入史策奏》
《請以加老子策詔編入國史奏》
《斷死囚二十四人請宣付史館奏》
《金城公主請賜書籍議》。

家族成員


關係人物備註
父親裴行儉官至禮部尚書,兼檢校右衛大將軍,封聞喜縣公,累贈至太尉
母親厙狄氏曾拜御正(女官名),封華陽夫人,後進封晉國夫人
妻子武氏武三思之女,曾與李林甫有私情
兒子裴稹歷任起居郎、祠部員外郎

軼事典故


麟之口光庭手

裴光庭擔任宰相時,兼任吏部尚書,讓門下主事閻麟之主掌選官事務。凡是閻麟之裁決的,裴光庭都會同意。時人都稱“麟之口,光庭手”,意思是說閻麟之一開口說出意見,裴光庭就會下筆批准。

史書記載


《舊唐書·卷八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新唐書·卷一百八·列傳第三十三》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二·唐紀二十八》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三·唐紀二十九》

人物評價


歷代評價

劉昫:①光庭沉靜少言,寡於交遊,既歷清要,時人初未許之。及在職,公務修整,眾方嘆伏焉。②正平銓藻吏能,文學政事,頗有深識。而前史譏其謬謚,有涉陳壽短武侯應變之論乎!非通論也。
洪邁:蕭、曹、丙、魏、房、杜、姚、宋為漢、唐名相,不待誦說。然前六君子皆終於位,而姚、宋相明皇,皆不過三年。姚以二子及親吏受賂,其罷猶有說,宋但以嚴禁惡錢及疾負罪而妄訴不已者,明皇用優人戲言而罷之,二公終身不復用。宋公罷相時,年才五十八,后十七年乃薨。繼之者如張嘉貞、張說、源乾曜王晙、宇文融、裴光庭、蕭嵩、牛仙客,其才可睹矣。
顧炎武:民之困於虐政暴吏者,資格之人眾也。夫資格之法起於後魏崔亮,而復行之於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當世固已罪之,不待後人之譏矣。
梁啟超:古者任官,各舉其所知,內不避親,外不避仇。漢、魏之間,尚存此意,故左雄在尚書,而天下號得人;毛玠崔琰為東曹掾,而士皆砥礪名節。後世慮選人之請託,銓部之徇私也,於是崔亮、裴光庭定為年勞資格之法,孫丕揚定為掣籤之法。防之誠密矣,然而奇才不能進,庸才不能退,則考績廢也;不為人擇地,不為地擇人,則吏治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