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清嘉慶年間官修唐五代文章總集

《全唐文》,全稱《欽定全唐文》,是清嘉慶年間官修唐五代文章總集。全書一千卷,並卷首四卷,輯有唐朝、五代十國文章共18488篇(一說20025篇)、作者3042人(一說3035人),每一位作者都附有小傳。

清朝嘉慶十三至十九年(1808~1814),由董誥領銜,阮元徐松、胡承洪等百餘人參加編纂。《全唐文》是唐代(包括五代)文章的總集,也是迄今唯一最大的唐文總集。

內容簡介


全唐文
全唐文
《全唐文》編 次為:“首諸帝,次后妃,次宗室諸王,次公主;五代亦依此序次,十國主附五代后;次臣工,次釋道,次閨秀。至宦官四裔,各文無可類從,附編卷末。”清宮原藏有《唐文》稿本一百六十冊(據陳其元《庸閑齋筆記》卷一,其編者為陳邦彥),清仁宗認為它“體例未協,選擇不精”,於是下令重編。該書即在這一稿本基礎上,用《文苑英華》﹑《唐文粹》等總集補其缺略,又從《永樂大典》輯錄了唐文的單篇殘段,並旁采他書和金石資料編校而成。它彙集了唐朝及五代的文章,為學者查閱使用這些資料提供了方便。但該書在編纂、考訂上還有不少缺點,包括文章漏收、誤收、重出,作者弄錯,題目和正文的訛脫,小傳記事不確,採用的書不注出處等等。清勞格和現代學者岑仲勉在讀本書的《札記》中(見勞著《讀書雜識》﹑岑著《唐人行第錄》)曾舉出上述問題約四五百條。

創作背景


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清仁宗取得內府舊藏《唐文》一百六十冊,認為該書“體例未協,選擇不精”,遂命儒臣重加釐定。
《全唐文》正式輯纂始於嘉慶十三年(1808年),敕令開設“全唐文館”,由文華殿大學士董誥領銜,由廷臣學者共107人入館編校,董氏曾任《四庫全書》副總裁,有主編巨書的經驗,故非徒以位高而領銜,具體規劃皆有裁定。《全唐文》以《唐文》為基礎,取《四庫全書》內的唐人別集,以及《文苑英華》、《唐文粹》、《唐大詔令集》、《古文苑》、《崇古文訣》、《文章辨體匯選》等總集,並搜羅《永樂大典》所載之殘篇,“散見於史子雜家記載、志乘金石碑版者”。
作為《全唐文》底本的內府舊籍《唐文》原書今已不存,當時學者對其檢視描述如下:
《唐文續拾》
《唐文續拾》
《唐文》收錄唐、五代文一萬數千篇,分十六函,每 函十冊。
《唐文》無序文、凡例,頁首有“梅谷”鈐印,當時不知編者,傳說為海寧陳氏或玲瓏山館、傳是樓之遺藏。
《唐文》尚未編輯完成,採納文章大都來自常見明代版本之唐人文集。
《唐文》將誥制特別分為一類。
《唐文》將帝王批語附於本文之後。
《唐文》中唐太宗文章內有《晉書》贊文。
《唐文》收有《會真記》等傳奇作品。
《唐文》將史書中唐人對話誤以為該人之文章。
《唐文》誤收隋代以前之文。
《唐文》中采自《文苑英華》之文章因據明刻本所輯,極多訛誤脫漏之處。
清仁宗所批評“體例未協,選擇不精”主要指后六項,於是《全唐文》編輯時修改了體例,也不收錄小說作品。
全書凡六易寒暑,至嘉慶十九年(1814年)閏二月成書進呈欽定、御制序文後即交由內府、督理兩淮鹽政阿克當阿等負責刊刻,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刊成,即所謂揚州官本。光緒年間又有廣州重刻本。
和《全唐詩》相比,《全唐文》投入了更多的編撰力量。先後參與其事者近百人,其中既有詞章之士法式善、周之琦、秦恩復輩,又有淵博學者阮元、徐松、胡承珙等。這一人員組合,對本書的質量起到了一定的保證作用。加上時當乾嘉樸學鼎盛之時,編者又可以充分利用內府圖書,文章本身也不像詩歌那樣流傳多歧而容易以訛傳訛,所以《全唐文》的質量較之《全唐詩》要好得多。

作者簡介


嘉慶帝御制序文
嘉慶帝御制序文
《欽定全唐文》卷 首·嘉慶十九年閏二月〈奉旨開列編校全唐文諸臣職名〉詳列姓名與官銜:
正總裁官:董誥、戴衢亨曹振鏞
副總裁官:英和、潘世恩、周兆基、秀寧、帥承瀛、覺羅桂芳、陳希曾
總閱官:阮元、文寧、孫玉庭、秦承恩、陳嵩慶
提調官:穆彰阿、繼昌、李恩繹
提調兼總纂官:徐松、孫爾准、胡敬
總纂官:杜堮、法式善、席煜、鄧廷楨、謝嵩、陳鴻墀
編校官員職名
編校官員職名
纂修官:彭邦疇、潘恭辰、吳椿、謝學崇、洪占銓、胡開益、盛唐、董桂敷、何彤然、魯垂紳、程德楷、周壽椿、陳官俊、陶梁、董國華、陳傳經、謝階樹、周之琦、石承藻、劉榮黼、洪瑩
協修官:汪潤之、李宗昉、白鎔、宋湘、陳用光、葉紹本、沈維鐈、孫升長、胡承珙、翟錦觀、葉申萬、劉嗣綰、史評、吳信中、高翔麟、費丙章、孔傳綸、龔鏜、黃旭、方葆升
收掌官:春昭、雙寶、桂昌、哲麟、星額布、文路、承恩、汪繩、王爾勄、貴格、握爾敦、德慶、台斐英阿、那彥福、門裕安、福盛泰、博琳、福秉泰、寶桂、福寧
監刊官:阿克當阿、劉沄、廖寅、巴彥岱
刊校官:莫晉、吳鼒、吳錫麒、程壽齡、秦恩復、施杓、石韞玉、趙佩湘、江漣、谷際岐、黃文輝、貴徵、孫星衍、洪梧、汪端光

格式


《全唐文》
《全唐文》
四部類目:集部,總集類,隋唐五代
現存版本:嘉慶十九年武英殿刊本
卷數:一千零四卷(含卷首四卷)
函數:五十函
冊數:五百零四冊
裝訂:線裝
版面:每頁面九行,每行二十二字。行格四周雙欄,板心花口、單魚尾,中縫上記書名“欽定全唐文”卷次,下為頁次。

作品評價


優點

《全唐文》具有以下一些優點:
搜采十分浩博
《全唐詩》
《全唐詩》
據清仁宗《御制全唐文序》、《全唐文·凡例》、法式善《校全唐文記》(《存素堂續集》卷二),編修官們曾從《四庫全書》中的別集,《古文苑》、《文苑英華》、《唐文粹》等總集,《永樂大典》,釋道兩藏中廣泛搜集唐五代文獻,而“天下府廳州縣”方誌以及“散見於史子雜家記載、志乘金石碑版者”,亦在求訪之列。如李商隱文集久失傳,清代前期傳本注本《樊南文集》都是從《文苑英華 》中抄出的本子,而《全唐文》則從《永樂大典》輯出多篇,錢振倫兄弟即據此作《樊南文集補編》的箋注。今《永樂大典》已殘存無幾,所以《全唐文》的這部分就特別珍貴有用。《全唐文》共收文20025篇,作者3035人,俞樾雲“有唐一代文苑之美,畢萃於茲,讀唐文者嘆觀止矣”,誠非溢美。
考證校勘較為精密
在小傳的撰寫上,《全唐文》編者下了很多工夫。和《全唐詩》作者小傳相比,《全唐文》作者小傳不但更為翔實,而且糾正了前者不少錯誤。在文章辨偽方面,《全唐文》對於作者有異說的,大都能通過考辨以定去取,而非不負責任地有見必錄。如《邕州馬退山茅亭記》既見於柳宗元《河東集》,又見於獨孤及《毗陵集》,《故東州節度使盧公傳》、《楊烈婦傳》,李翱《李文公集》、李華《李遐叔文集》兩見,悉予訂正,前者歸河東,後者歸李翱。在文字校錄方面,全書《凡例》規定:“碑碣以石本為據,余則擇其文義優者從之,若文義兩可,則註明一作某字存證”;“金石文字,類多剝蝕而版本完善足信者,即據以登載;其無可據,則註明闕幾字存證;惟殘闕過甚僅留數字,無文義可尋者,不錄”;原書所用《文苑英華》為明刊閩本,“訛脫極多,今以影宋抄逐篇訂正,補出脫字”,為例甚善。

缺憾

《全唐文》
《全唐文》
本書工程浩大,加之出自眾手,因此 疏忽在所難免,最為顯著的缺憾有四條:
一是輯錄不注出處。已無法補救。
二是誤收。有一些作品被張冠李戴,甚至誤收南北朝和兩宋人作品為唐文,而真正是唐文,並為《文苑英華》所收者反而漏去,作者的小傳也多錯誤。如卷三百五十七收《皇甫冉集序》並非高適作品,《陋室銘》似為偽作,非劉禹錫作品。
三是重複。《全唐文》的次序安排不當,不少文章前後重收,這些在清人勞格所撰《讀全唐文札記》中談得很多。
四是網羅尚有不少遺漏。
為裨補《全唐文》缺失,同治年間古文獻學家陸心源掇《唐文拾遺》72卷、《唐文續拾》16卷,出處逐一寫明,補輯遺文達3,000篇,新增作者近500人;於光緒年間付梓。其次,在校訂上,文字訛誤和重出互見較突出,並有人名誤、題目誤、收錄誤現象。小傳敘述亦間有失實;清代考據家勞格深諳唐事,撰有《讀全唐文札記》、《札記續補》共130條;近代唐史名家岑仲勉繼撰《讀全唐文札記》310條,為其糾謬、正誤、質疑,共涉及文章近400篇,作者130餘人;陳尚君編《全唐文補編》。

版本


全唐文
全唐文
(1)清嘉慶十九年(1814年)揚州全唐文局刻本,版入武英殿;
(2)光緒時廣州重刻本。
(3)1983年中華書局影印嘉慶本,並附影光緒時陸心源的《唐文拾遺》72卷和《唐文續拾》16卷,全部斷句。是如今通行的比較便於閱讀的本子。
(4)199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據原刊本剪貼縮印,后附陸心源《唐文拾遺》、《唐文續拾》,勞格《讀全唐文札記》、岑仲勉《讀全唐文札記》等。
(5)中華書局2001年《全唐文篇名分類索引》
(6)中華書局2005年,陳尚君《全唐文補編》

總裁官董誥


東吳遺風 董誥畫
東吳遺風 董誥畫
董誥(1740---1818),字雅倫,西京,號蔗林,一號柘林,謚文恭,董邦達長子,浙江富陽人。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中順天鄉試舉人,1764年成進士,殿試各列一甲第三,乾隆帝以其系大臣子,改置二甲第一,為傳臚,授翰林院庶吉士,充國史三通館協修,武英殿纂修。散館年改任編修。董誥歷任禮、工、戶、吏、刑各部侍郎,《四庫全書》副總裁,奉命輯《滿洲源流考》,充武英殿總裁,以至文華蓼大學士。四十四年,任軍機大臣,旋任戶部尚書,兩次圖形紫光閣。其時,和珅用事,排除異已。董誥支拄其間,遇事多所救正。及嘉慶這即位后,又襄贊之,卒能殲除巨憝,朝綱不墜。
董誥位極人臣,出入禁中40年,供職勤恪,進止皆有常度;熟諳掌故,政事得失,皆能洞鑒本源。朝見時,凡有獻納,皆面陳之,不用奏牘。平生所學,在一“城”字,以為天下無不可與外之人;而人亦未有敢侮之者。亦擅繪事,其所進呈畫本,均經乾、嘉二帝親筆題詠,收於《石渠寶笈》第三編。
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再次上疏乞休,命以太保大學士致仕,在家支食全俸。十月,病劇而卒。嘉慶帝親臨祭奠,賜謚文恭。墓葬蛇浦村(今屬新桐鄉),有御制碑文,今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