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派駐福建省的分支機構,內設4個職能處室,轄7個中心支局、45個支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合署辦公

歷史沿革


1980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分局(簡稱省外管局)成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福建省的一級分局,地址在福州八一七路中國銀行福州分行內。同時,將原經營外匯管理的中國銀行機構從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分設出來,恢復中國銀行福州分行,把外匯管理與經營分別開來,歸口負責。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分局和中國銀行福州分行對外兩塊牌子,內部一套人馬,同屬福建省一級機構,首任局長由中行福州分行行長宋慶兼。
1983年,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改為國家外匯管理局。省外管局自1985年1月1日起與中國銀行福州分行正式分開。下設辦公室、福州管理處。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行長林敬耀兼任局長,副行長汪子瑛、倪健鶴兼任副局長。1988年7月增派省人行副行長陳宗林兼任副局長。至1988年底,全省各地(市)先後成立了二級分局,並經省人行批准設立永安龍海漳浦東山晉江南安惠安石獅等8個縣、市支局。此外,根據國務院1986年12月18號及總局199號文件精神,福建省開展外匯調劑業務。1987年1月起,廈門、漳州泉州相繼成立外匯調劑中心。1988年4月福建省外匯調劑中心成立之後,莆田、福州也先後成立。三明南平寧德龍岩4地區成立了調劑外匯交易員辦公處,辦理外匯調劑工作。這些機構均屬省和地市分局的下屬事業單位。至1988年全省外管系統幹部職工共172人。

主要職責


負責轄區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
負責轄區內經常項目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內資本項目管理工作;
依法檢查轄區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決性的建議和依據;
規範轄區內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
經常項目管理處
資本項目管理處
外匯檢查處
1.
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
2.
經常項目管理處
3.
資本項目管理處
4.
外匯檢查處

分支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龍岩市中心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南平市中心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德市中心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莆田市中心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龍岩市中心支局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
3.
國家外匯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
4.
國家外匯管理局南平市中心支局
5.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德市中心支局
6.
國家外匯管理局莆田市中心支局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

駐地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號
• 郵編: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