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

首都醫科大學副教授

徐文,首都醫科大學博士研究生,副主任醫師,研究方向為嗓音醫學及言語病理。

現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咽喉科主任。兼任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會嗓音學組副組長、中國藝術醫學會嗓音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際嗓音協會大中國區常務副主席、國際言語及嗓音學會委員、中國醫師協會睡眠醫學專家委員會第一屆副主任委員、中國醫療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胃食管反流多學科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醫療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睡眠醫學分會委員、第17屆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耳鼻咽喉學組委員、中國醫師協會青春期醫學耳鼻咽喉專業學組委員北京醫師協會理事、北京中西醫結合耳鼻咽喉科專業委員會委員。美國嗓音醫學雜誌Journal of Voice中國區編委,《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等核心期刊編委。

2011年9月15日,43歲的徐文被一名患者連刺17刀,后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

基本資料


徐文,醫學博士,主任醫師,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咽喉科主任。兼任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會青年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會嗓音學組副組長、全國藝術嗓音協會理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無喉康復專業委員會委員、秘書,北京中西醫結合耳鼻咽喉科專業委員會委員。
擅長各類咽喉部疾病、嗓音疾病診斷及治療。開展發音障礙的嗓音功能綜合評估,將喉肌電圖應用於各類喉運動障礙及吞咽障礙臨床診斷,並開展喉肌電圖監視下喉肌內肉毒素注射治療痙攣性發音障礙。在不斷完善嗓音顯微外科手術的基礎上,目前已開展多項嗓音外科手術,包括甲狀軟骨成形手術、聲帶注射填充手術及喉狹窄微創手術等,均處於國際同等水平。同時與藝術嗓音同道合作,初步開展發音不良言語矯治治療。

教育背景


2001年獲醫學博士學位,2003年在美國pittsburgh大學醫學中心及Wisconsin大學進修。

工作經歷


1991~至今: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科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目前臨床從事專業咽喉科學。
研究方向:嗓音醫學及言語病理。
研究內容:病理性嗓音發音特點及代償機制。

所獲成就


2001入選北京市“十百千”衛生人才工程,2002年入選北京市科技新星
2004年獲北京市委組織部優秀人才培養專項經費資助。國內外專業期刊發表論文50餘篇,SCI收錄7篇。任《嗓音醫學》《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教材-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等副主編。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等多項科研課題,參與課題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北京市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北京市衛生局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

被刺事件


2011年9月15日下午四點鐘左右,同仁醫院耳鼻喉科的主任醫師徐文被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砍傷,徐文的頭部、背部以及左臂等部位被砍了十七刀,案發短短一個小時后,行兇者就被警方控制,他是五年前徐文醫師曾經診治過的一名患者。案發當天,徐文醫生從二號診區走出來的時候,一位頭戴鴨舌帽、留著絡腮鬍的中年男子快步向她走過去,二話不說舉刀就砍。這突如其來的一幕把在場的醫護人員和病人們全都嚇傻了。很多患者嚇得就跑了,醫務人員根本攔不住已經瘋狂的行兇者,徐文倒在血泊中,他還沒有停下手中的刀。
據目擊的醫護人員介紹,砍人者直到力氣耗盡,才把沾滿鮮血的菜刀扔在一邊,冷靜從容地離開。2011年9月15日17時50分,警方將嫌疑人王某控制。據了解,徐文日後將無法繼續從事手術工作。
經過九個小時的手術,徐文終於脫離了生命危險,在重症監護室昏迷了兩天後,才蘇醒過來。

康復治療


2011年9月21日是徐文術后第5天,專家為徐文傷口換藥並評估功能。其傷口癒合好,創緣縫線反應幾乎沒有,整形效果好,左下肢功能開始康復治療,專家綜合評估后認為其左上肢功能恢復需要較長時間,大約1年以上。

兇手遭訴


2012年4月12日,據法制日報報道,備受關注的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被砍傷案已被檢方提起公訴。記者了解到,行兇男子王寶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9月15日,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在醫院被曾經的治療對象王寶洺砍傷。徐文頭部被砍6刀、四肢部被砍10刀,經鑒定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檢方認為,被告人王寶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重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前,王寶洺因持續聲音嘶啞4到5個月,於2006年8月30日首次到同仁醫院就診,2007年7月9日王寶洺自行出院,其在同仁醫院的治療結束。

一審宣判


徐文[北京同仁醫院喉科專家]
徐文[北京同仁醫院喉科專家]
2012年4月20日,備受關注的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被砍傷案,當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審理后,當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行兇男子王寶洺有期徒刑15年,並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50餘萬元。
法院認為,王寶洺僅因認為被害人在醫療中存在過錯,即持菜刀在公共場所向被害人頭部等要害部位持續猛烈砍擊,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考慮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害人徐文的兩名家屬沒有就判決結果發表意見。徐的代理律師高子程表示,法院一審對王寶洺的量刑太輕。他認為,雖然王寶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應該從重處罰,理由是王寶洺主觀惡性非常大、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高子程還提出,王寶洺本人在庭審過程中,並沒有向徐某道歉,也沒有悔過之語,反而繼續強調醫院的過錯,還翻供否認自己是有意圖的殺人。鑒於上述情況,他認為,應當依法對王寶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