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校

職業教育的一種分支

職業技術學校簡稱“職校”,職業教育的一種分支。指以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力就業水平為主的學校,是中國特色辦學模式的產物。包括初等職業技術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通過技術培訓可以增強市場就業競爭力,通過技能考核,合格后可以得到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中職畢業證書或高職畢業證書,學歷為中職、高職。

歷史沿革


在改革開放初期,有一批專門從事在職職工職業培訓的機構,名為“職校”或“技校”。實行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並舉,全日制學校與半工半讀學校、業餘學校並舉,國家辦學與業務部門、廠礦企業、人民公社辦學並舉的方針,縣以下教育事業主要面向農村,為農村和各項建設事業服務。在城鄉要提倡各行各業廣泛辦職業(技術)學校。將一部分普通高中改辦為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農業中學。經過調整改革,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在校學生數在整個高級中等教育中的比重大大增長。
隨後,大部分學校逐步合併為中等職業學校。到本世紀初,中等職業學校出現分化,部分轉為中學;部分升格為高職院校;部分出讓給民營企業。

學制性質


職業技術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二年至三年,主要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同時開設有關普通文化課。
職業中學是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的中等學校。
技工學校是培養中級技術工人的學校。
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在性質上與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有明顯區別:中專以行業辦學為主,屬於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中等專業學校是培養中級管理人才的學校,普通中專學校有學校代碼。上個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專的錄取分數線一般高於重點高中,凡是考上中專的多為中考佼佼者。學生可遷轉戶口。其招生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畢業證明顯位置處一般標註“某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由人事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開具的就業報到證(以前稱派遣證),有整套人事幹部檔案手續。
職業技術學校與普通高中的區別:中級職業技術學校更重視職業技能的培訓,畢業后一般都已經掌握了相應的職業技能,步入社會可以勝任某種職業(工種)。普通高中側重基礎知識的傳授。

畢業安排


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農業中學的畢業生,經過文化和技術考核,合格者發給對應的畢業文憑(畢業證明顯位置處一般標註:職業學校或學院畢業證書、技工學校或學院畢業證書)。對上述各類學校的畢業生,國家不包分配。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的 畢業生,由勞動部門(或勞動服務公司)推薦,經用人單位,考核,按專業對口的原則,擇優錄用,也可以自由選擇職業。農村職業(技術)學校、農業中學的畢業生,社隊安排各種技術管理人員,擇優錄用。
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農業中學的畢業生,可以報考高等院校。報考對口專業的考生,考試成績在同一分段數內,優先錄取。

培養方針


職校具有針對性,注重專業知識技能的培養,學員技術的提高。國家技術人才比較稀缺,國家很重視技術人才的培養,技術學校畢業的技工稱為藍領,工資待遇一般較高,特別技術經驗比較豐富的技師,我們成為高級藍領,企業一般都比較緊缺這樣的人才。

發展趨勢


知識經濟的時代,信息化的社會,促使終身教育理念和建立學習型社會等新觀念融入各國教育領域,受到普遍的認同和推崇,並在不斷實踐探索之中。中等職業教育也必然融入終身教育的體系之中。終身教育體系的教育目標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目標是有機的統一。
第一、表現在過程性目標,為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培養輸送第一線的勞動者,滿足受教育者學習技能、形成職業能力、求得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需求。
第二、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全面發展理論,教育必須使受教育者的興趣、愛好、個性得到充分、自由的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應責無旁貸地,儘可能為受教育者提供追求人性完善和人生價值實現的教育,不僅要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更重要的是從個性發展的高度培養個體獲得適應未來社會的基礎知識和競爭能力。只有兩者相統一,才能充分發揮中等職業學校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職能,也才能為學生個性發展和實現人生真正價值方面發揮教育的功能,激發學校辦學活力。

專業通知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文 號:教職成[2010]4號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
為了推動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更好地支撐產業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與職業崗位需求相吻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科學合理地設置專業,我部組織力量對現行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將《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予以發布並施行,原《目錄》同時廢止。
一、《目錄》是國家對中等職業教育進行宏觀管理的基礎指導性文件,是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與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組織招生、指導就業,以及行政管理部門規劃專業布局,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預測等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學生選擇就讀專業、社會用人單位選用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重要參考。《目錄》適用於實施高中階段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二、《目錄》強調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服務於行業企業人才需求和學生就業創業,服務於職業生涯發展和終身學習,重點發展面向現代農牧業、先進位造業特別是裝備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業,加強服務區域特色產業,尤其是民族文化藝術、民間工藝等領域的專業建設;強調五個對接,即專業與產業、企業、崗位對接,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努力構建與產業結構、職業崗位對接的專業體系。
三、各地要對照《目錄》,對本地中等職業學校現開設的專業進行調整更新。與《目錄》專業不一致、經論證確需保留的專業,可列為本省專業,納入國家統計。中等職業學校相關管理、統計和2010年秋季招生等工作應使用《目錄》所列專業名稱。現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可繼續沿用原專業名稱至畢業。
四、我部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對《目錄》進行一次修訂。其間,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和各地專業建設情況,適時發布補充《目錄》。
五、我部將制訂、發布《目錄》專業簡介和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專業設置管理制度,指導《目錄》的實施,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與調整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
六、發布《目錄》是關係我國中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項帶有全局性的重要舉措,對於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吸引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目錄》印發當地中等職業學校,認真組織好《目錄》的學習、使用和宣傳工作,確保《目錄》的順利實施。實施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附件: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