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核實

規劃核實

規劃核實,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為保證建設工程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並滿足質量和使用要求,對建築工程的放線情況和建設情況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所確定的內容進行驗核和確認的行政行為。

環節


規劃核實分為放線核實、基礎竣工核實、工程竣工核實三個環節。在具體實踐中,各地都要求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對建築工程實施放線、基礎竣工測量、工程竣工測量后,及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該建設工程的放線報告、基礎竣工測量報告、竣工測量報告;而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每個環節的監管重點,將測量報告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所確定的內容進行對照驗核,辦理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
1、放線核實也叫灰線驗線,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放線報告與依法審定的建築工程總平面圖進行對照,驗核該建築工程的放線情況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總平面圖是否一致。
2、基礎竣工核實也叫±0.00驗線,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基礎竣工測量報告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確定的有關建築基礎規劃部分內容進行對照,驗核建築工程基礎的建設情況是否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相符。
3、工程竣工核實,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工程竣工測量報告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所確定的內容進行對照,驗核建築工程的建設情況是否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相符。

申請條件


(一)建設工程已按規劃許可文件規定內容完成所有建(構)築物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
(二)建設工程已按規劃許可文件規定內容完成項目內所有道路硬化和環境綠化的;
(三)建設工程已完成用地紅線範圍內舊房及臨時用房拆除的;
(四)2007年3月1日以後新審批的建設工程,已按相關規定進行了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的;
(五)建設工程已進行了竣工規劃實測的;
(六)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申請資料齊全的;
(七)其他相關規定。

必備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原規劃審批總平面布置圖原件;
(二)原規劃審批建築單體設計方案圖及效果圖原件;
(三)建設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及相關圖件複印件;
(四)1:500建設工程竣工規劃實測總平布置圖(含地形)及建築單體平面圖(含電子版);
(五)建設工程竣工圖(含電子版);
(六)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申請報告;
(七)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經辦人法人授權委託書;
(八)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階段檢驗表複印件;

合格標準


(一)規劃許可文件齊全;
(二)建設用地的性質、位置、界線、面積符合規劃許可文件的規定;
(三)建(構)築物的使用性質、建設規模、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造型、外裝材料、外裝色彩符合規劃許可文件的規定;
(四)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按規劃許可文件的規定同步建設完成;
(五)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公共綠地面積、停車泊位、後退紅線及交通出入口等符合規劃許可文件的規定;
(六)建設用地和代徵用地範圍內應當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已拆除完畢;
(七)規劃許可文件的其他規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