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市場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Financial Derivative Instrument)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是由一組規則、一批組織和一系列產權所有者構成的一套市場機制。

市場介紹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以槓桿信用交易為特徵,以在傳統的金融產品如貨幣、債券、股票等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具有新的價值的金融工具,如期貨合同、期權合同、互換及遠期協議合同等。

市場分類


(一)金融期貨市場
金融期貨合約(financial futures contracts)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所通過競價方式成交,承諾在未來的某一日或某一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某種標準數量的某種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契約。
(二)金融期權市場
金融期權(option)又稱之為選擇權,是指賦予其購買者在規定期限內按雙方約定的價格或執行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三)金融遠期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s)是指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按照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
(四)金融互換市場
金融互換(Financial Swaps,也稱掉期),是指互換雙方達成協議並在一定的期限內轉換彼此貨幣種類、利率基礎及其他資產的一種交易。

功能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功能:
一是風險轉移,風險管理包括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金融衍生市場在風險轉移中具有獨特的作用和意義,它通過套期保值和獲得滿意風險頭寸,起到了轉移風險、穩定現貨市場的作用
二是價格發現,衍生金融工具與基礎證券的內在聯繫增加了金融衍生市場的有效性,提高了市場效率,因而具有價格發現功能。
三是增強市場流動,在深入分析流動性與交易成本、市場深度關係的基礎上,結合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特點,論證了它的增強市場流動性功能,
四是金融衍生市場在幾個不同環節上的衍生功能有助於資本形成。

相關法律法規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涉及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法律法規有《刑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