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鄉、會試磨勘官,於揭曉前由禮部請旨派出。磨勘官人選,清初由禮部和禮科官員擔任。乾隆二十五年始,增派編修、檢討,並額定鄉、會試磨勘官為四十人。
官名。科舉制度中負責磨勘試卷之官員。清制,鄉、會試磨勘官,於揭曉前由禮部請旨派出。磨勘官人選,清初由禮部和禮科官員擔任。康熙四十一年(1702),改為在九卿、翰、詹、科、道等官中選派。乾隆元年(1736),又改為令都察院、科、道五品以上
科甲出身之官員和翰、詹、中允、贊善以上官員,共集
天安門外朝房磨勘。乾隆二十五年始,增派編修、檢討,並額定鄉、會試磨勘官為四十人。
同治十三年(1874),增為六十人。磨勘官初不署名,亦無獎懲。乾隆二十一年,始令磨勘官親書銜名,且派大臣復勘;二十五年,復增議敘、議處規定,功令始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