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招統分
統招統分
統招統分是指新中國成立後計划經濟時代到1999年左右,大中專院校經過考試統一招生入學並由國家對畢業生統一派遣分配工作的制度,畢業生持有就業派遣證。
自1999年起,基於解決經濟和就業問題,擴大普通大中專院校招生人數(擴招)的教育改革,畢業生就業問題日益突出,國家不再包分配,畢業生自主擇業,也就是說不再有“統分”的說法。2000年,全面停止了包分配製度,停止使用就業派遣證,啟用就業報到證 ,標誌著計劃經濟體制下“福利型”就業匹配模式的終結。
是指高校招生中,考生通過國家統一考試招收的,其招收標準是根據國家制定的高考招生辦法規定的章程制定的分數標準來招收的,稱之為“統招統分”。統招統分是以前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就是統一招收統一分配的意思。
區別於統分統招,統分統招意思是同一分數統一招收(一般於正規的重要的考試中,比如高考,公務員考試)。相對於我國實行的高考招生政策,不是統分統招是部分省市自主出卷考試自主招生。
統招統分主要是從生源和畢業后的就業方式來說的,如果你參加了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你就是統招的,如果你現在沒有工作單位,不需要跟某個就業單位簽一個協議,你就是統分的;否則,有單位的,可以跟單位簽一個定向培養協議或者委託培養協議,就不統分了。
培養方式為:統招、自籌、並軌、非定向都屬於統招統分畢業生。
培養方式為:定向、委培的均不屬於統招統分畢業生。
統招起源於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初中(高中)畢業報考中專或高中畢業報考大學時的一種招生方式,統招生也是這種招生方式生源和畢業生的一種稱呼,統招就是“統一招生錄取”,並享受國家補助待遇的新入學大學生、中專生的稱謂。
新中國成立以前,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式是自謀職業,失業現象十分普遍。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決定“工作由政府分配”,該項政策受到了廣泛的擁護,也因而徹底改變了高校畢業生“畢業即失業”的局面。畢業分配製度至此全面展開。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實行的是“統包統分”,由國家包下來分配工作,負責到底。由於嚴格實行畢業分配製度,畢業生無須為工作發愁,“畢業即就業”。對拒不服從國家分配的畢業生“取消分配資格,限期離校,由學校將本人戶口、糧食關係、人事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同時通知其家庭所在街道及有關單位,五年內全民所有制單位不得錄用他們”。
改革開放之後,畢業分配製度開始鬆動,國家逐步開始提倡“供需見面”、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及自主擇業。特別是1999年教育部公布高校執行擴招計劃以來,畢業生就業問題日益突出。
1985年教育部提出“改革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辦法,縮小國家計劃分配範圍,擴大辦學部門的分配許可權,“兼顧個人意願”的提出,更為畢業分配製度的改革留下了運作空間。
1987年起,大中專院校統一招生計劃分為國家任務、用人單位委託培養(委培生)、自費生三種計劃形式。
1994年,國務院推進招生收費改革和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過渡性實行國家任務計劃與調節性計劃(含委託培養和自費生)相結合的體制。1997年大多數學校按新制度運作,2000年基本實現新舊體制轉軌。
1997年12月25日,《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要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后,不再實行國家任務計劃和調節性計劃(含委託培養和自費生)的計劃形式,統一實行一種招生計劃,並統一錄取標準,學生繳費上學。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但2016年12月1日後出現統招錄取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統招生畢業時由國家或省級的教育人事部門發放派遣證(2000年改為就業報到證)。統招統分是以前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就是統一招生、統一分配的意思。
自1999年開始,基於解決經濟和就業問題的擴大普通大中專院校招生人數的教育改革政策,國家不再分配,畢業生自主擇業,也就是說現已沒有“統分”的說法。
到21世紀,統招的意義便是通過中考、高考、統招專升本、全國統一碩士招生考試,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接受普通中等專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包括本科和專科、中專、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