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帛

布帛

布徠帛,拼音bùbó,漢語詞語,意思是布帛,絲、麻、棉織物的總稱。《禮·禮運》:“治其麻絲,以為布帛。”在徵調布帛的同時,布帛又成為貨幣。布帛是民生必需品,早已成為商品。

基本概念


由於它具有比較穩定的價值,民間已將它作為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賦予它一定的貨幣功能。王莽時"貨幣雜用布帛金粟",布帛開始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東漢末,谷帛取代金屬貨幣成為主要貨幣。曹魏更以"谷帛為市"。兩晉南北朝並出現絹帛排斥其他實物與金錢兼行為幣的明顯趨向。到唐代,封建政權多次申明,對絹布綾羅絲綿諸物在市場交易中,"令錢物兼行,違者科罪"。布帛的法定貨幣地位始終穩定。從漢至唐,貨幣賦演化為實物賦,布帛更成為貨幣,實由金屬礦開採不足,通貨短缺之故。征帛實際是征幣,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回歸自然經濟。封建國家徵調的大量絹布,除直接使用一部分之外,大部分是要進入市場的。徵調布帛與布帛貨幣化相配套,更加增了布絹與市場聯繫的必然性。

引證解釋


古代一般以麻、葛徠之織品為布,絲織品為帛,因以“布帛”統稱供裁製衣著用品的材料。
禮記·禮運》:“昔者衣羽皮,后聖治其麻絲以為布帛。”《史記·孝武本紀》:“自新,嘉與士大夫更始,賜民百戶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晉葛洪《抱朴子·清鑒》:“此為絲線既經於銓衡,布帛已歷於丈尺。”唐白居易《重賦》詩:“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一回:“宣王聞奏,怏怏不悅。遂出令:城內城外,挨戶查問女嬰。不拘死活,有人撈取來獻者,賞布帛各三百匹;有收養不報者,鄰里舉首,首人給賞如數,本犯全家斬首。”冰心《寄小讀者》十三:“靜極的時候,連針穿過布帛的聲音,都可以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