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式

出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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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方式亦稱“包工方式”。建設單位通過合同關係將建築安裝工程委託專業化的施工企業負責完成的施工方式。是最主要的施工方式。在我國,出包方式按材料}供應方式不同,可分為:(1)包工包料,即工、料全部由施工企業負責承包,這是正常的、健全的包工方式(2)包工不包料,即材料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施工企業僅負責承包施工;(3)包工半包料,即國撥部管材料及持殊材料等由發包單位負責供應,市場採購物資和地方材料及施工均由施工企業負責承包。採用出包方式時,雙方要簽訂包工合同,具體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互相協作,互相監督,共同保證按期按照規定質量完成施工任務。凡一個建設項目有兩個以上單位同時負責施工時,要實行總分包制,一般應以士建施工企業為總包,安裝及其它單項施工單位為分包。分包與總包單位應簽訂合同。近年來,我國在確定工程承發包關係時逐步推行招標、投標制度,鼓勵施工企業之間開展競爭,以代替原有的由行政部門下達施工任務指定施工單位的作法。實行出包方式,有利於促進施工專業化,加強各方的經濟責任制獲得較好的經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