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超市
保險產品交易場所
“保險超市”,拼音是bǎo xiǎn chāo shì,就是指能夠兼容優良品質和寬廣適應性為一體的各類保險產品薈萃的交易場所。
在“保險超市”內,無論是國外客戶,還是國內客戶,不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和消費偏好,自由選擇單項保險或組合保險,而且可以根據自己的特殊要求,定製保險產品。
然而就在“保險超市”向我們走來的時候,大多數消費者,特別是個體消費者對它還缺乏足夠的了解,就連許多業內人士對“保險超市”的定位和含義也存在不少分歧。
在國內市場上構建的“保險超市”至少應該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一、經營主體多元化。既然叫“超市”,就不應該只賣一家公司、一個品牌的貨,否則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專賣店”,而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超市”。
二、組織體系靈活化。從大的原則上講,“保險超市”作為一個金融商品集中交易的場所,理應納入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的總體建設規劃和布局之中。依靠政府的統一建設和培育扶持來發展壯大。但是,在具體的組織體繫上,“保險超市”的組織體系卻可以完全採取靈活的方式來增強經營活力,不僅可以由工商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牽頭,也可以由專業代理公司來設立,甚至可以依靠當地的保險行業協會來牽頭組織和建設。
三、業務品種全面化。從目前國內一些地區已經建成的“保險超市”來看,許多地方都存在著財產保險一支獨秀的場面,壽險產品幾乎就快被打入“冷宮”了。為什麼,原因是目前的保險法規規定:專業代理公司可以和多家財險公司合作,但只能和一家壽險公司建立委託代理公司,因而導致壽險品種十分匱乏,對眾多的個體消費者來說,自然缺少足夠的吸引力。
四、服務範圍綜合化。在當前保險產品差異性較小的前提下,保險競爭的關鍵取決保險公司的服務,保險消費在很大程度上來說更是一種服務消費,因此,“保險超市”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商品交易市場,而更應該突出保險服務的理念。除了銷售各類保險商品,收取續期保費,“保險超市”還應提供保全服務、理賠支付、保險諮詢、客戶回訪等一系列全方位的服務。
目前,我國保險電子商務應用模式不斷豐富,已經形成B2B、B2C、B2M等多種服務模式,網站的信息、產品、服務等方面的成熟度,將決定其對銷售拉動的實際效果,成為保險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
B2B:是一種保險公司對銷售代理機構的網上交易模式。
B2C:保險公司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的銷售模式。
B2M:保險商品供應商對保險銷售經理人的銷售模式,類似於B2B,但M是屬於個體保險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