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教育局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是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中國共產黨呼倫貝爾委員會教育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教工委)為市委的派出機構,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呼倫貝爾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擬定全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二)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師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指導企業辦學、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
(三)研究制訂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意見。
(四)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依法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各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等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上級劃撥的和市本級的各項教育經費;研究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全市的教育援助資金和教育貸款。
(六)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初中及以下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
(七)指導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安全等工作;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工作;指導教研、電化教育和教學儀器裝備、普及實驗教學等工作;參與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推動現代教育技術發展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學會、教育社團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推動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教師崗位設置;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管理人員以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提名和考察全市高級中學校長和完全中學校長。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指導各類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各類教育的招生考試,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專學校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中師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應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一)在市政府授權下,行使對呼倫貝爾學院的管理職能。
(十二)管理並指導教育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的教育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對外交流和引進師資的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四)指導各類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內外環境整治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教育工會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教代會、職代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保密、機要、文書檔案、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幹部隊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中小學職稱、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評審。指導教師招聘、崗位聘任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報到、就業指導與服務。
(三)計劃財務科。對教育工程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承擔本單位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負責中小學宏觀管理工作,落實基礎教育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並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指導中小學德育、法律、勞動教育、創新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導各地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會同相關科室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負責制定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政策,負責市直屬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規範中小學教材的選用與管理。負責校外教育管理與指導。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擬定相關教學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和學籍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專業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六)民族教育科。指導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落實有關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編製民族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建設。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教學工作。推進民族教育改革。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培訓及協作交流等。負責民族教育領域內的特殊性工作。
(七)學前與特殊教育科。負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發展政策。制定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規範辦學行為。指導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開展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和教師培訓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指導性文件。組織管理各類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等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承擔全市校園足球和學生營養改善工作。
(九)教師教育科。制訂全市中小學校長、教師的培養、培訓計劃,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協調管理外籍教師。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學校安全管理科。學校安全管理科。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網路安全及防範處理邪教工作,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學校安全教育培訓。
(十一)督導室。擬定全市教育督導制度、規劃與評估標準。組織開展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對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教育工作進行檢查、評估、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檢測。發布督導評估報告。指導各旗市區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法制科。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及法制建設。
(十三)行政審批科。負責集中辦理市教育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信訪科。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訪辦理、協調化解工作。
教工委辦公室。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黨建、群團工作,組織開展市直教育系統組織、宣傳、紀檢、統戰、工青婦等工作。指導旗市區教育系統黨建、群團工作。承擔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市教育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製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行政編製31名。班子處級領導職數4名〔1正(兼市委教工委書記、總督學)3 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15正(含教工委辦公室主任1名)7副〕

現任領導


局長:印文忠

教育概況


2014年,全市各級各類學校731所,其中學前教育學校349所,小學185所,初中135所,普通高中28所,特殊教育學校3所,中職學校28所,高校3所。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在校生286326人,教職工35328人,其中專任教師27496人。幼兒園、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師的學歷合格率分別達到98.29 %、99.96 %、99.64%和98.13%。幼兒園和小學教師中取得專科以上學歷、初中教師中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分別達到相關教師總數的86.29%、94.14%和81.55%,普通高中教師中取得研究生學歷的達到4.38%。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教育局語委辦被教育部授予“中國語言資源保護獎”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