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內資產

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資產

表內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資產,與表外資產是對稱的概念。表內資產主要用在企業或者公司中的資產負債表,表內資產表內資金也就是表內資金。在資產所有權未轉入籌資企業表內,而其使用權已經轉入時,表內資金可以使企業滿足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之需。

概念


英文:Balance Sheet Asset
表內資金=表內負債+表內權益

相關規定


巴塞爾協議對錶內資產風險權數的規定
表內資產風險權數劃分為5個等級,其權數分別為O%,10%,20%,50%和100%。具體定義是: ①0%風險資產。包括現金,以本幣為面值的對本國中央政府和中央銀行的債權,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銀行的其他債權,用現金或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央政府債券作擔保、或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中央政府提供擔保的債權。
②10%風險資產。它包括對國內政府公共部門機構(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債權和由這樣的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
③20%風險資產。它包括:對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的債權以及由這類銀行提供擔保或以這類銀行發行的債券作抵押品的債權;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內的註冊銀行的債權以及由這類國家內註冊銀行提供擔保的貸款;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外國家註冊的銀行余期在一年期內的債權和由這類國家的法人銀行提供擔保的所余期限在一年之內的貸款;對非本國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公共部門機構(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債權,以及由這類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托收中的現金款項。
④50%風險資產。完全以居住用途的房產作抵押的貸款,這些房產為借款人所佔有使用,或由他們出租。
⑤100%風險資產。它包括:對私人機構的債權;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外的國家的法人銀行余期在一年以上的債權;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外的國家的中央政府的債權(以本幣定值和以此通貨融通的除外);對公共部門所屬的商業公司的債權;行址、廠房、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不動產和其他投資(包括那些沒有綜合到資產負債表內的對其他公司的投資);其他銀行發行的奔本工具(從資本中扣除的除外);所有其他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