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房

高層建築的附屬建築

裙房,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是指在高層建築主體投影範圍外,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不超過24米的附屬建築。

裙房主要用於商業和公共服務,如設置商場、停車場、休息娛樂場所等,不是高層建築所必須的,一般在經濟繁華區,人口密集區設置,裙房區用於商業,價格較貴的高層居住區,高層區用於居住。

標準


裙房
裙房
裙房是指附屬於主高樓並與之連成一體的低層建築。
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過24m;裙房高度小於10米(含10米)時,按低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10米、小於24米(含24米)時,按多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24m時,按高層間距控制。
國標GB50045-95(2005年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超過24m的附屬建築,一律按高層建築對待。

意義


高層建築底部的公共用房和附屬用房在平面布局上常常超出標準層的平面範圍,這種擴大的底部空間我們形象地將其稱為裙房。
縱觀一百多年高層建築實踐,隨著都市化的發展與現代建築技術的日趨成熟,高層建築的裙房空間逐步趨向於集諸多功能於一體,並繼續向大型化、組團化、綜合化方向發展,究其原因,歸納如下:
(1)世界範圍內的城市化不斷發展導致了人口、生產、金融、經濟的集中,而這集聚過程往往引起城市人口與土地、環境之間的種種矛盾,這樣,客觀上需要非土地的投入,如良好的交通組織和設施,密集綜合的空間等手段來維持和完善城市的正常運轉。因此,將不同性質、不同用途的社會生活空間組成綜合體建築,更能充分發揮建築空間的協同作用,增進都市機能的整體綜合效應。可以說,裙房綜合仉是都市發展的必然結果。
(2)對於城市居民,綜合體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規模越大,綜台體的內容越多,帶來的便利也越大。而裙房綜合體集購物、休閑、餐飲、康樂等於一體,符合人們的行為心理,滿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具有較高的情感效益。
(3)對開發商而言,裙房綜合體具有商業聚合效應,優勢互補,市場適應性較好。因此具備高而穩定的經濟效益,投資風險相對減少。
(4)現代建築技術的不斷發展,新材料、新結構的出現,加之設備技術的不斷完善,使裙房中各類功能空間的組合,具有更大創靈活性。
裙房的多功能使多種矛盾交織在一起,因此,其空間處理是高屋建築設計中較困難的課題之一。裙房空間既是城市交通與高層建築防部交通的轉換點,又是高層建築融入城市空間的結合點。裙房空間地理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高層建築與城市空間的協調統一。

組合方式


根據裙房與主體建築的關係,並結合基地條件與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幾種組合方式。

基座式

這是最常用的一種形式。基座式裙房將高層建築公共用房集中於底部,並擴大柱網形成基座。其優點是在建築紅線範圍內利用低矮的裙房盡量布滿基地,以保證裙房擁有更多的建築面積,即使高層主體建築與鄰近建築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又使高層建築的臨街面與街道環境景觀取得協調統一。
基座式組合常採用框架、框筒、框支剪力牆等結構形式。由於主體建築柱網較密,且柱子較粗,在其柱網範圍內往往還有部分剪力牆落下,並附帶大量的設備管井,造成主體柱網內裙房空間不甚理想,因此,在基座式內部空間布局中,應充分考慮這一不利因素。
基座式裙房組合方式體形實例有深圳國貿大廈、巴西利亞議會大廈等。

毗鄰式

當裙房佔地面積較大時,按高層建築防火規範,主體建築四周至少在一個長邊內不能擴建裙房。這時常將主體建築與裙房的某一個型或角落相連,以使塔樓靠近消防車道,形成毗鄰式組合便於火災撲救。這種組合方式具有較多的優點。由於裙房與塔樓均又外開放,容易組織各種對外、對內的出入口與交通流線,合理地處理裙房與塔樓的內部功能分區,而且由於裙房不受塔樓結構的限制,使其布置更為自由靈活。
毗鄰式組合主體建築常採用框架、框剪、框筒、剪力牆等結構形式。

分離式

當基地條件允許時,可將高層主體建築與裙房完全分離,兩者之間只有連接體相聯繫,形成分離式組合。其優點是主體建築與裙房在功能布置中不受結構與設備等技術因素干擾,相互都無約束。特別是兩者的結構形式均可根據各自的功能特點來選擇。例如主體建築層數多,但功能單一,可選用框架,剪力牆,框剪,框筒等結構形式,而不必考慮對裙房的影響。裙房功能複雜,空間大小相差懸殊,結構柱網偏大,但層數低,採用框架結構即可滿足功能組合要求。
分離式組合還有利於建築師更自由地採取各種建築形式,各部分建築進深可淺可深,總圖布置上可採用庭園式手法,更強化其內部環境,往往一些高標準的旅館建築採用這種組合方式,如日本新高輪王子飯店值得注意的是,分離式組合方式往往需要佔用更大的基地面積,只有在基地面積比較富裕的情況下才有條件採用。

布局要求


裙房是高層建築中與城市環境結合最緊密部分,也是各種不同性質的流線集聚與分散的主要場所。因此在裙房總平面布局中,除了應考慮高層主體建築內部功能特點與流線外,更重要的是分析城市環境中的諸元素,如道路、建築、人流、車流等與基地內部的關係。由於城市環境各有不同,因此裙房布局也是千變萬化,但在設計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裙房總體布局應適應城市規劃對於土地綜合利用的要求,應根據相應要求對地上、地下進行綜合利用。總平面各流線組織中應遵循城市交通規劃的要求。裙房內部空間與外部空間應適應城市規劃對城市公共空間設計的要求。相鄰建築應根據規劃保持和諧統一。
高層建築在城市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設計之初,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對此提出明確要求,包括高度、容積率、佔地率、綠地率、停車數量、幹道開口位置等。這些立足於城市總體規劃或控制性規劃的要求,在設計中必須遵循。
(2)交通路線順暢
裙房承擔著巨大人流、貨流在水平方向集散,合理、流暢的交通組織是這一機能不至於混亂、阻塞的保證。應合理設置步行道、自行車道、汽車道與停車場,使人流車流互不干擾,且聯繫方便。另外,根據功能分區,安排合理交通路線,引導人流和分散人流至不同目的地,也是設計考慮的重點。
(3)合理安排各種出入口
裙房出入口包括公共出入口(商場、餐飲,娛樂等出入口)、半私密出入口(辦公樓、旅館、公寓式住宅出入口)、後勤出入口(職工貨運、污物出入口)、車輛出入口(地下車庫、自行車庫出入口)等具體設計應結合城市道路及消防環道,在裙房四周合理安排各種出口,並做到交通順暢,人車分流。其中公共出入口應布置在人流較多的主幹道上,且商場出入口應盡量均勻設置。半私密性出入口可設二次幹道或建築次要邊上,但應與主體建築結合緊密。後勤出入口則應盡量隱蔽。
出入口設置還應滿足城市交通規劃的有關要求。例如地下車庫的出入口不宜設在城市主幹道上,一般應設在次幹道上。進入基地的車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道路紅線交點處應≥70m。
(4)設置地上停車位
在裙房主要出入口(如商場、寫字樓、住宅、賓館)附近,應落置一定數量的地上停車位,以方便客人臨時停車。
地上停車場應盡量滿足以下要求:
①保證一定的停車數量及面積。
②停車場在視覺上應有一定的隱蔽性,並結合綠化設計。
③停車場與步行系統、垂直交通的聯繫應方便,相互距離儘可能短,且有一定的可視性或明確的導向。
④停車場的位置不能對消防撲救形成障礙。
(5)安排過渡空間
在人流頻繁的商場門前,最好應考慮有適當的過渡空間,如內收處理、空廊設置均可起到疏散人流、豐富建築造型、調整建築尺度、增加空間層次、對過往行人產生吸收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