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哲學
價值哲學
“價值”最初是經濟學的範疇,指的是經濟價值、商品價值。價值作的為一個哲學概念,首先大概是由18 世紀的英國哲學家休謨(David H ume,1711-1776)提出的。他於1739-1740 年出版的《人性論》一書中提出的要重視“是”與“應該”的區別,能否從“是”推出“應該”,這是一個使須要加以說明的問題。而“是”什麼和“應該”如何的區別,實質上是“事實”與“價值”的區別。
《價值哲學》,亦稱“價值論”,是關於價值的性質、構成、標準和評價的哲學學說,考察和評價各種物質的、精神的現象及主體的行為對個人、階級、社會的意義。
主要從主體的需要和客體能否滿足主體的需要以及如何滿足主體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評價各種物質的、精神的現象及主體的行為對個人、階級、社會的意義。此詞由法國哲學家拉皮埃(Paul Lapie,1869—1927)在《意志的邏輯》中最早提出,後由E.哈特曼在《哲學體系綱要》中作了系統說明。中外哲學家很早就對價值進行了研究,現代西方的許多哲學流派都研究價值。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價值的本質是現實的人同滿足其某種需要的客體的屬性之間的一種關係,任何價值都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源泉,具有客觀性。價值是客體屬性的反映,又是對客體屬性的一種評價和應用。價值是人的某種需要同滿足這種需要的客體屬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點。人和客體之間的價值關係,是在現實的人同客體的實際的相互作用過程中,即在社會實踐中確立的。價值與人們受一定社會歷史條件所制約的需要、利益、興趣、願望密切相關。特別在階級社會中,人們的價值標準或價植規範受其階級地位的規定和影響,不同階級對利害、是非、善惡、美醜等往往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實現無產階級和全人類的解放即共產主義,是無產階級及其政黨所追求的最高價值。
從主體的需要和客體能否滿足主體的需要以及如何滿足主體需要的角度。此是不對的,因為主體的需要不一定是健康的,促進人類進步和發展的。應該是從價值的一元和多元出發去理解價值。從實踐和實踐的結果去評價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