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條件是上市公司按股東所持股份數以特價分配認股 (即配股)應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①距前一次發行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 前次發行包括配股等其他發行方式,間隔計算以前次招股說明書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說明書公布日期的間隔為準; ②前一次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用途與當時該公司的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或股東大會有關決議相符; ③公司連續兩年盈利。
④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⑤本次配股
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⑥
配售的股票限於
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在規定的日期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股東; ⑦本次配售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原有的30%; 發行
B股和
H股的上市公司,還應遵守有關該類別股份的其他法規的規定; ⑧
配售發行價格不低於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該公司財務報告中
每股凈資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