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電子資金劃撥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一般包括:①發端人(origin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中發送人與接收銀行的權利與義務,產生於接收銀行接受發送人支付命令之時。 2.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是指通過美國聯邦電子劃撥系統(FED WIRE)與清算銀行間支付系統(CHIPS)等進行的,主要為貨幣、黃金、外匯、商品市場的經紀商與交易商及商業銀行用以處理批發業務。在國際支付中主要涉及大額電子資金劃撥。在一般情況下,國際大額電子資金劃撥涉及發端人、發端人銀行、受益人、受益人銀行和中間銀行五個當事方。
(一)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一般包括:①發端人(originator),即向銀行簽發最初支付命令的人。該人是付款人,往往也就是債務人;②發端銀行(originator’s bank),即發端人支付命令的接收銀行;③受益人(beneficiary),即發端人在支付命令中指定的收款人,往往就是債權人;④受益人銀行(beneficiary’s bank),即受益人在該行的帳戶根據支付命令被貸記的銀行;或支付命令沒有規定貸記受益人帳戶時,以其他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的銀行;⑤中間銀行(intermediary bank),即既非發端人銀行,又非受益人銀行的接收銀行。
另外,在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中,還有發送人(sender)與接收銀行(receiving bank)。發送人是向接收銀行發出指令的人,而接收銀行是發送人指令發往的銀行。發端人、發端人銀行及中間銀行都可以是接收銀行。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進行的過程,就是發送人簽發支付命令、接收銀行接受支付命令與執行支付命令的過程。
(二)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1.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產生的時間。大額電子資金劃撥中發送人與接收銀行的權利與義務,產生於接收銀行接受發送人支付命令之時。一旦接收銀行接受了發送人的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發送人與接收銀行就都受支付命令的約束,承擔相應的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接收銀行的種類不同,做出接受的方式也不同。
2.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當支付命令被接受時,接收銀行的種類不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也不同。受益人銀行以外的接收銀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後,接收銀行承擔對發送人的義務;受益人銀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後,受益人銀行承擔對受益人的義務。
接收銀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後,支付命令的發送人的基本義務,是向接收銀行支付該命令的金額。接收銀行的基本權利是要求發送人支付被接受的支付命令的金額。而發送人的權利是使其支付命令在正確的時間、按正確的金額、向正確的地方得到執行。
受益人銀行以外的接收銀行的義務,是向中間銀行或受益人銀行簽發一項自己的支付命令,以執行收到的支付命令。受益人銀行的義務是,向受益人支付,即受益人銀行在接受支付命令以後,有義務按支付命令付款,從而使受益人有權利得到付款。
(三) 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當事人義務履行
當受益人銀行代表受益人的利益接受了支付命令時,一項電子劃撥就完成了。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4A編的規定,發端人履行了對受益人的基礎合同債務。而根據聯合國《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的規定,受益人銀行對受益人的債務取代了發端人對受益人的基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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