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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斗

山東籍革命烈士

李光斗(1905-1942),曾用名李學臣、李維新,出生於山東省清平縣五區丁馬庄(現屬臨清魏灣鎮)一個貧苦農民家庭,中共黨員,革命烈士。李光斗幼年隨父母去吉林省寧安縣(現屬黑龍江省)謀生。1928年在吉林省立第四中學讀書。同年初中畢業后,升入本校高中師範科。李光斗聰明好學,思想進步,主動靠近學校黨團組織,積極參加革命活動,192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成為學校黨團負責人之一。李光斗積極組建黨的外圍組織讀書會,組織會員傳閱革命書刊,進行共產主義啟蒙思想教育,擴大黨的政治影響。在學生會幹部改選中,黨團組織挫敗了校方企圖控制學生會的陰謀,選舉李光斗擔任學生會主席。

人物經歷


吉林省立四中校長王子仁,秉承國民黨教育當局的旨意,在學校中推行“尊孔讀經”,宣揚“中日提攜、共存共榮”的親日賣國言論,加之他在修建校舍中有貪污行為,廣大師生對他早有憤慨之心。四中黨團組織順應群眾的不滿情緒,由學生會出面召開全校師生大會。會上李光斗登上講台,曆數王子仁的罪惡行徑,請求將王子仁撤職查辦。這一倡議得到大會通過,許多進步教師表示支持,旅外同鄉同學和外地進步團體聞訊也紛紛來電來信表示聲援。學潮持續了兩個多月,最後國民黨吉林省教育廳不得已將王子仁撤職,同時宣布將李光斗開除學籍。此後,李光斗轉入地下工作,曾擔任共青團寧安縣委書記。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李光斗從事組織反日救國會工作,后參加周保中領導的東北抗日聯軍第五軍並任團長。在一次與日偽軍的遭遇戰中,不幸頭部負重傷,被轉送到伯力治療。傷愈后,經黨組織批准,到平津一帶參加東北學生抗日救亡運動,后又到吉鴻昌領導的抗日同盟軍工作。1936年底,李光斗回原籍清平縣繼續從事抗日活動。
1937年“七·七”事變后,日軍沿津浦、京漢鐵路長驅南下,直逼冀魯平原。此時,國民黨山東省四區專員、魯西北民團總指揮趙仁泉企圖裹挾臨清、清平等縣聯庄會的壯丁和槍支,東渡黃河南逃。李光斗得知這一消息后,便通過關係,串連清平五區、二區的一些實力人物,制定了留槍鬥爭的策略。當國民黨清平縣長在縣城集中聯庄會會員訓話時,各庄聯庄會便鼓噪而起,衝出城門,一鬨而散,從而粉碎了國民黨投降派企圖攜槍南逃的陰謀,取得了留槍鬥爭的勝利。這次留槍鬥爭,顯示了李光斗的組織指揮才能。從此,他的名字在清平一帶傳揚開來。
趙仁泉偕四區各縣官員南逃后,清平的一些青紅幫和土匪頭子趁機收繳民槍,自封為“抗日司令”,各霸一方。李光斗抓住這一時機,與梁志超等人說服清平五區運河以東幾個大鄉的鄉長,將聯庄會的人槍交給他統一指揮。李光斗通過王連級的關係,將這部分人槍接受了王善堂的改編,編為抗日游擊軍第二營,李光斗任營長。1937年底,國民黨山東省六區專員兼保安司令范築先巡視聊城北部各縣,王善堂為范築先的愛國精神所感召,遂接受了范築先的改編,被命名為山東省六區抗日游擊第二十九支隊,李光斗仍任二營營長,梁志超任書記官。此間,上級黨組織陸續派黨員幹部到二營工作,並在二營建立了黨支部。
1938年秋,范築先將所屬支隊編為三個縱隊,二十九支隊歸屬齊子修的第二縱隊,李光斗被提升為二十九支隊團長。11月間,日偽軍進犯聊城,范築先壯烈殉國。李光斗等帶領部分同志分頭突圍出去。此後,李光斗在八路軍先遣縱隊任偵察參謀,曾隨軍回到清平、博平一帶,進行擴大我黨我軍影響的工作,鼓舞了敵占區人民堅持抗戰的信心。
1939年春,八路軍一二九師先遣縱隊東進途經清平時,給清平留下了幾名幹部,其中一名叫水波的女幹部去第五大隊做政治宣傳工作。水波,貴州人,原系平津流亡學生,“七·七”事變

后赴延安


就讀於陝北公學。在五大隊工作期間,和李光斗關係比較密切。春末夏初,國民黨四區專員袁聘之部進駐侯寨子,被清平、博平兩縣聯合出動的日偽軍包圍,處境十分危急。李光斗聞訊率隊趕來支援,組織侯寨子等村民兵從敵人背後進行攻擊,日偽軍不明虛實,倉隍撤走。第五大隊和民兵無一傷亡,繳獲步兵炮瞄準鏡一具,鋼盔、刺刀等數件。
1940年初,由於李光斗和水波的關係,將李光斗撤職審查。1940年1月,衛東縣委書記劉殿臣將李光斗介紹到臨清縣抗日政府,因他的問題尚未作結論,暫時安排在縣政府當軍事參謀。李光斗在背著政治包袱的情況下,革命鬥志仍然十分高昂。是年春,他發覺縣政府和動委會的兩個幹部與國民黨頑固分子李子驤關係很不正常,即向縣政府領導作了彙報,並對這兩個幹部進行監控。後來,縣大隊的一名排長發動叛亂,企圖殺害縣政府領導,經審訊,這個排長是國民黨分子李子驤勾結這兩個幹部指使的。臨清縣政府及時將這兩個內奸逮捕。是年秋,冀北軍區八旅的一個連長違法亂紀,民憤很大,李光斗未經組織批准,擅自指派幾名戰士將這個連長吊打致死。事發后,八旅追究此事,將李光斗押送冀南公安局審查。在受審期間,李光斗主動向組織承認錯誤,申明問題。在他的問題尚未查清之前,經組織允許,他還借自己的“犯人”身份,在犯人中進行偵察工作,有的重要案件,就是在李光斗偵察后處理結案的。
1942年初,冀南公安局經過反覆審查,準備將他無罪釋放。但這期間有一件重要案子,需要他進行偵察,便“暗放明不放”,暫時把他仍留在犯人中。此後不久,日軍在冀南實行“鐵壁合圍”,李光斗隨在押犯人轉移途中,在威縣不幸中彈犧牲。
1988年1月16日,中共聊城地委在給中共山東省委關於魯西“肅托”案件複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中提出:“魯西區‘肅托’是一起冤假錯案,對被錯捕、錯殺,尚未平反糾正的同志,一律平反昭雪,恢複名譽。”幾十年來,蒙在李光斗身上的政治塵垢,終於煙消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