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公務員

聘用制公務員

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與擬聘人員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任命的公務員。

特點


合同管理、平等協商、任期明確。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實行聘任制的是機關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
聘任制公務員要按照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進行管理。不實行公務員法有關錄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交流、辭退、申訴和工資福利等規定,其聘任年限、職位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以及聘任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由聘任合同規定。

其他


河南公務員聘用制試點
2013年河南4市試行公務員聘任制 合同期限1至5年